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2020 11/11 09:15
· 来源 ·
青岛日报
· 责编 ·
光影
阅读量
扫描到手机
用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二维码应用拍下左侧二维码,可以在手机继续阅读。

共享电动车在青岛兴起 无序生长存在监管空白

■解题

利用技术手段加强管理

严格准入机制避免乱象

“共享电动车是互联网不断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相关部门应该按照职责,依法对其管理规范,避免各种乱象。”针对共享电动助力车随意停放、任性骑行、无牌上路等问题,市政协常委孙琦告诉记者,他到外地出差时发现,长沙、郑州、蚌埠等地都投放了很多共享电动车,各地都有不同管理规范。特别是蚌埠街头的共享电动车,划区域摆放非常整齐,极少见到乱停乱放的车辆。

“按照谁投放谁管理的原则,共享电动车投放企业应该通过技术手段,加强车辆管理。”孙琦建议说,企业平台可以通过更精准的电子围栏技术,划定停放区域,利用后台大数据,统计使用和投放量,避免共享电动车在路边扎堆摆放,占用公共空间。同时,通过租车经济惩罚和信用积分等措施,实现共享电动车的规范有序停放及使用。孙琦同时建议,按照交通法规定,电动车上路必须挂牌,相关执法部门应该在共享电动车这种新生事物出现后,依法将其纳入管理范围。

“共享电动车的投放肯定应由相关部门做好调研,比如存放地点、车辆安全、违法管理……都应该有前期方案,不要等到进入市场,各种问题出现了,再到处补漏。”市政协委员薛月海表示,共享电动车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后期显现出各种问题也在所难免,主管部门应尽快联动处置,形成合力解决问题。

薛月海介绍说,他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近几年因为两轮电动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因此,在共享电动车投放前,应该由企业先期挂牌,出现闯红灯等违法驾驶,可以根据违法时间点查找到违法驾驶人,加以处罚。“共享电动车头盔问题,可由投放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解决,比如在电动车上加装头盔安置设施,车辆扫码开锁时,头盔同时解锁,供租车人使用。还车时如果不将头盔放回原位,车辆不予退租,仍继续收费。”薛月海同时认为,由于共享电动车车速较快,对租赁者有年龄限制,但在实际运行中,除了车身张贴的提醒标识,并没有切实的约束。投放企业可以通过后台实名登记数据,拒绝超出年龄限制的租赁者扫码开锁。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城阳区公安交警大队采取交通宣传教育与路面管理相结合措施,开展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监管和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全力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10月以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将查获的各类典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城阳交警表示,对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还群众一个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

针对共享电动车挂牌和佩戴头盔等安全行驶管理,青桔共享电动车运营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正在制定可行性方案,积极响应主管部门关于挂牌和佩戴头盔的意见和指导,配合政策细则落地,引导用户安全骑行、佩戴头盔。该公司也在不断研发更舒适、更洁净、更便利的电单车配套头盔。

对于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市城市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青岛市2017年制定的《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放区施划,并对违规停放、占绿毁绿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查处。“租赁自行车和租赁电动车面临的管理问题十分相似,下一步,我们将依据此指导意见,联合其他部门,推动共享电动车的管理规范出台。”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乱停乱放的共享电动车,综合执法部门将一律依法清理。

编辑点评

不让监管“留白”

但凡新生事物出现,必然会面临着调整适应的过程,共享电动车也不例外。

尽管在国家和各地方的管理层面,并不鼓励这一新兴产业的推广,但市场却依然在需求的推动下蠢蠢欲动。在这样的背景下,投放到市场的共享电动车必然面临着诸多尴尬境况。

显然,面对来势汹汹的市场需求和讳莫如深的市场前景,很多城市对这一新生事物的态度并不明朗,甚至一些城市还明确打出了“拒绝牌”。但采访中,很多市民认为,既然3万辆共享电动车已经“在路上”,那么对于这些新生事物,就不应该简单地一拒了之。

不得不承认,共享电动车本身的技术缺陷、管理漏洞;大部分驾驶者不戴头盔、胡乱穿行的潜在危害;车辆乱停乱放的混乱现状;相关法规的空白缺位和监管层面的职责模糊等,都是其推广扩张面临的诸多桎梏,而这些问题也为城市管理者如何有效监管提出了新课题。

有需求,就有市场;有市场,对市场的引导和监管就不应该“留白”。

应该看到,共享电动车目前存在的乱象,不过是诸多新事物必然经历的过程。未来,如何避免其一哄而上,相关法规必须跟上。有关部门应有的放矢地出台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准入机制。同时,对于已进入市场的企业,要敦促其尽快完善技术创新,堵住管理漏洞。此外,对于那些在运营过程中无法履行协议的企业,也要尽快酝酿出台“退出”机制,保障行业健康运行。

在监管环节,也要尽快厘清部门职责,对于市民反应强烈的共享电动车乱停乱放、无车牌、无头盔等焦点问题,交通运输部门和交警部门应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于共享电动车的有效监管,深圳的经验可供借鉴。据悉,深圳对其推广实行由点到面,逐渐准入的模式,目前只允许部分共享电动车在大鹏新区试点运营。同时,交警部门已实现了对上路共享电动车的全方位监管,只要上路,每个共享电动车的行驶轨迹都能被准确追溯,有效地避免了各种乱象的发生。

本版撰稿/摄影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 正

[来源:青岛日报 编辑:光影]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4-2024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80021 增值电信:鲁B2-20180061 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
手机版 | 媒体资源 | 信网传播力 | 关于信网 | 广告服务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