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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板成“隔阂板” 影响邻居采光莱西法院判决拆除

信网1月9日讯 远亲不如近邻,但在相邻关系中也要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否则将会影响居住环境和邻里和谐。近期,莱西法院审理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最终判令被告村民对房顶上部分光伏发电板进行拆除。

姜某甲与姜某乙系前后屋邻居,姜某甲居北,姜某乙居南。2023年10月,姜某乙委托孙某某为其房顶安装了光伏发电设备。由于上述设备远高于房顶,两侧也宽于房檐,姜某甲认为这些设备严重影响了自家的通风采光,多次要求姜某乙和孙某某进行处理,但经过村委和派出所处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姜某甲一纸诉状将姜某乙告上法院,要求姜某乙立即拆除将其房顶安装的最顶端东西向的11块光伏板及最西端南北向的5块光伏板,并要求第三人孙某某予以协助。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被告及第三人辩称其安装的光伏板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经过验收合格,并未影响原告家的通风采光。而原告则称因房屋采光和通风不良,已严重影响其身体和精神健康。

为查明本案事实,承办法官深入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发现被告所安装的屋顶最西端南北向的5块光伏板并未产生实质影响,但东西向的11块光伏板面积过大,确实影响了原告家的通风采光。虽然被告家安装的光伏板虽符合相关标准,但因侵害了原告应享有的通风采光权,作为设备所有人、管理人,被告有责任及时排除妨碍。

综上,莱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姜某乙限期拆除房屋顶端东西向的11块光伏板,同时,鉴于光伏板拆除的专业性,判令由第三人孙某某予以协助拆除。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青岛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不动产时,应为邻里生活提供必要的方便,接受一定的限制。和谐的邻里关系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在改造装修房屋、安装房屋设施前,应与邻里充分协商沟通,尽量避免对邻居生活造成妨害。一旦产生不利影响后,也应及时排除妨碍,积极维护和谐、安宁的邻里生活环境。(范新爽 赵彦阅)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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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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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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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新爽 赵彦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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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宝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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