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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北区司法局出台全市首个《商事调解组织评价监督与投诉处理规定》

信网2月5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事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商事争议,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青岛市北区司法局在市局的大力指导和帮助下,结合工作实践,积极创新探索。节后开工第一天,出台《商事调解组织评价监督与投诉处理规定》。

《规定》共五章十三条,对商事调解组织适用范围、评价监督、投诉处理、处理办法及其他事项予以规范。规定了商事调解组织的监督形式、履行的职责,明确了对商事调解组织、调解员应当受理的投诉类型。还对投诉需提供的材料、办结期限、不予受理情形等进行了明确。

市北区现有商事调解组织4家。自开展商事调解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局试点工作要求,坚持“边发展边规范”总基调,积极探索商事调解发展路径,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等,运行体系不断增强;指导完善商事调解组织章程、调解员名册管理、调解规则等,制度机制不断健全;打造0532调解法、案件全流程记录制等特色经验做法,加强诉调对接,解纷作用不断彰显。

下一步,市北区司法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局部署,完善统筹推动、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商事调解法律服务,保持“接诉即办”的高效作风,切实为市场主体纾难解困,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在实践中打造商事调解工作“市北样板”。(信网记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陈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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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2/05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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