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青岛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紧盯重点环节,扎实开展粮食流通监管,近年来查办了一批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违法案件。为进一步提升粮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莱西市某制粉有限公司拖欠售粮款案
根据12325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转办线索,2022年8月,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核查发现,莱西市某制粉有限公司拖欠举报人62万余元,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向莱西市市场监管局移交了案件线索。案件核查期间,当事人付清了全部售粮款,莱西市市场监管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城阳区某粮食收储企业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拒收小麦案
根据12325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转办线索,2024年7月,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核查发现,城阳区某粮食收储企业未按要求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拒收举报人的小麦。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胶州市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使用未按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案
2023年8月,胶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夏粮收购检查中发现,胶州市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现场使用的电子汽车衡、粮食水分测定仪未按规定检定,未按规定向属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胶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莱西市某粮油有限公司实施储粮熏蒸作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案
2023年5月,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莱西市某粮油有限公司对部分仓房实施了储粮熏蒸作业,未提前5个工作日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莱西市发展和改革局向莱西市市场监管局移交了案件线索。莱西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山东省储粮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以上四起案例,反映了部分粮食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足,日常管理存在疏漏,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秩序,损害了种粮农民利益,构成了储粮安全风险。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充分发挥青岛市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效能,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案件查办高压态势,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文/记者 耿润
[来源:信网 编辑:孙宝震]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