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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创业之星” 虚位以待 青岛市开展2025年“创业之星”路演活动

信网8月14日讯 为进一步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充分展示创业者的时代风采,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青岛市将于8月至12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创业之星”路演活动。

本次路演活动通过推荐报名、材料复核、项目路演、考察公示等环节,将最终将确定10名“青岛市创业明星”、10名“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明星”、10名“青岛市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

入选2025年青岛市“创业之星”的创业者,将获得3万元奖金奖励。此外,活动期间还将举办一场投融资对接活动,所有进入路演环节的创业者均可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邀请金融机构投资人、行业专家、潜在合作伙伴等,帮助创业者拓展行业资源”。

据悉,除真金白银奖励外,所有入选“创业之星”创业项目将悉数纳入青岛市创业陪跑项目库,配备创业服务专员及创业导师,在融资、场地、人才、市场、技术等方面精准对接其创业需求,给予全链条创业陪跑赋能,并优先推荐参加创业沙龙、创业资源对接会、创业训练营等活动。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入驻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高能级创业孵化园区,给予最高三年房租减免政策,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相关政策服务。参加本次路演活动的创业者应年满18周岁,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为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出资或入股须≥30%)。创业实体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2023年7月31日前注册),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额100万元以上,吸纳带动就业10人以上。

(二)为2021年及以后毕业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实体原则上持续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

(三)在现代种养业、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农村电商等领域开办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创办人或主要负责人。创业实体持续正常经营2年以上(2023年7月31日前注册),吸纳带动就业5人以上。

已获得青岛市创业明星、大学生创业明星、返乡入乡创业带头人称号的创业者及其创业项目,不参加本次路演活动。

本次推荐报名到8月29日结束,具体申报方式和相关表单下载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hrss.qingdao.gov.cn/zxzx_47/tzgg_47/202508/t20250811_10010550.shtml)查询。(记者 李如艺)

[来源:信网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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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8/14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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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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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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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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