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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 2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青岛出台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27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办法》围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信息化为牵引,构建从气瓶充装、储存、运输、配送到用户使用的全链条可管控、全流程可追溯机制。

《办法》遵循“三管三必须”原则,完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燃气管理部门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细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应急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气瓶产品质量、充装行为、运输安全、用气环境等各环节监督管理。同时,将信息化技术贯穿安全管理全流程,健全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末端闭环的管理机制,建立覆盖全市的智慧燃气监管“中枢”,实施气瓶全流程可追溯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经营企业禁止充装的七类气瓶,并对充装前后检查和记录、信息上传等作出规定,从源头杜绝“问题气瓶”流入市场。

《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来源:观海新闻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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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1/28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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