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制定出台“1+6”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体系 取得明显成效
记者10月15日上午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走在前列 全面开创”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是较早开展生态补偿试点的省份,自2008年开始,先后在空气、重点流域等领域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2019年,在系统总结前期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了“1+6”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政策体系。
山东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李学春介绍,政策实施两年来,成效非常显著,省级向各市清算收取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62.2亿元,返还49.4亿元,下达空气、地表水、自然保护区等生态补偿和排污强度排名挂钩奖励等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资金26亿元。生态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了财政政策激励约束的双重作用,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小、生态环境改善大的地区少缴纳调节资金、多获得奖励资金;让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生态环境恶化的地区多缴纳调节资金并追加赔偿资金。2019年,山东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9大约束性指标超额完成4项,今年以来,全省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例、优良水体比例等各项指标继续呈向好态势。在省级政策的带动引领下,济南、烟台等市也制定出台了相应的生态补偿办法,进一步将考核奖励机制延伸到区县,形成“省、市、县”三级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态势。
李学春表示,下一步,省财政将按照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要求,继续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结合财政奖励机制运行评价结果,于今年年底完成现行“1+6”财政奖补机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拓宽生态补偿范围,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制定出台海洋环境质量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形成“1+7”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进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1+N”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资金保障。
闪电新闻记者 米雪伟 报道
[来源:齐鲁网 编辑:伏仪]大家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