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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小切口立法给电动自行车“安家”

起火3分钟,火焰温度上升到1200℃左右,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这是消防实验中,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爆燃露出的“狰狞”。电动自行车的便利背后,亦有危险暗藏其中,一旦发生,就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从末端出发,溯源建起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首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领域的“小切口”立法。

人员密集、空间封闭,是电动自行车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环境因素。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林帅说,在空旷、人烟稀少区域,电动自行车着火往往仅造成车辆本身损毁,一般不会引发蔓延性火灾或人员伤亡,其后果相对可控。

所以,给电动自行车“安家”,是隔离风险的有效手段。针对新建和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规定明确,要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不得在既有多层建筑、高层建筑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

让停放在地下一层的电动自行车“搬家”,曾是济南高新区绿城玉兰花园10号楼住户的集体心声。除了进出不便,居民还心存“每晚睡在炸弹上”的担忧。转机出现在去年2月底,随着小区公告栏贴出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长期“住在”楼里的电动自行车,一夜全“搬家”了。“去年,国家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重点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和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我们探索并总结的许多工作经验与方法,也被吸纳到规定之中。”林帅说。

规定中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家的要求,让小区物业有了“与业主沟通的底气”。济南某小区物业经理吉金海直言,虽然电动自行车进楼现象已很少见,但遇到个别态度强硬蛮横的业主,也只能以劝阻为主。如今,规定写明,物业服务人发现电动车使用者违规停放、乱拉电线、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等行为的,应当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之前不少小区也给电动自行车“安了家”,为什么“入住率”不高呢?充电费用高,是许多小区居民更倾向入户充电的主要原因。

事关电费,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采取先充值后消费的方式,不得强制增加保险等增值服务。同时,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额外加价收取电费。

今后,如果仍遇到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电梯的现象该怎么办?“可以找物业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反映,我们消防部门会责令改正;针对拒不改正的,将依规处理。”林帅说,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护需注意两点:选购环节,必须选择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合格车辆;日常维护环节,需定期对车体线路连接情况、蓄电池运行状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蓄电池出现鼓包、充电异常等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将车辆送往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与维修,杜绝安全隐患。

山东省电动车行业协会会长邱春富认为,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车主的禁止行为进行明确,并以处罚条款作保障,能够有力规范个人行为,有效降低电动车安全隐患,最终促进行业更加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刘一颖

本报通讯员 王海旭

[来源:大众日报 编辑: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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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1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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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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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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