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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购物保留票据凭证 有权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2015-11-06 08:49:46
来源:信网
作者:张松
责任编辑:尺素

信网11月6日讯 11月5日下午,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处调研员周刚先生做客了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就“双11,网购那些事”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据信网(0532-80889431)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除法律规定的例外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除例外产品外 其他均可7天无理由退换

“网购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商品除了法律规定的例外商品之外,其他可在七日内退货。”周先生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但是以下商品除外:一是消费者定作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周先生说,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若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双十一购物应细心 保留好相应票据

很多网友询问在双十一期间网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对此,周刚先生表示,要仔细观看,尽量挑选实物拍摄的商品,因为有些图片看起来很漂亮,但是却不是实物拍摄的,多少会和实物有点差距,所以应尽量挑选实物拍摄的商品。此外,还需要仔细浏览商品详细说明,最后在支付的环节也一定要选择支持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商品和店铺,确认有货后再付款。

周先生还指出,网购发生纠纷后,应及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或是平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权。要注意保留发票、与卖家的聊天记录、卖家的商品网页截图、快递单据、商品实物等,以便更好的维权。“网购中如果发现类似商品有质量问题而卖家却不承认的情况,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务必记住订单号及对所购买商品的图片、交易过程进行截图保留;并要求商家提供发票及对保修卡进行盖章等等。这样才能更有利问题的解决。”周先生说。

加强高峰期网购监管 对广大网商提出五个坚持

对于相关部门对高峰期网购的监管措施一事,周先生表示,2015年9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第77号令《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对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和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义明确了义务和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山东省工商局召开了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约谈会,对第三方交易平台提出了五个加强,即加强促销活动组织、加强商品信息审查、加强活动应急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加强数据统计工作。同时,对广大网商也提出了五个坚持,其中包括坚持如实发布信息、坚持忠实履行承诺、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坚持公平参与竞争、坚持搞好售后服务。 信媒体见习记者 张松

[来源:信网 编辑:尺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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