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3日讯 2015年,崂山区不断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织牢了保障民生的“安全网”,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自今年4月份起,崂山区城乡低保标准提标扩面,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农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崂山区政府先后出台文件,将因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导致入不敷出的“持续支出型”低保边缘家庭和在崂山区稳定就业且有固定住所的新市民家庭纳入低保范围,为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做出率先垂范。今年前11个月,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878户(次)5117人(次)发放城市低保金303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1397户(次)44169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1941万元;为城乡低保家庭发放电量、物价、教育等其他补助150余万元。
2015年,崂山区重新修订了《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将临时救助标准由每年1.5万元提高到2.5万元,标准全市最高。同时,区财政安排50万元临时困难救助“绿色通道备用金”,用于实施救助前置。今年前11个月,全区269户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或重大疾病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居民家庭领到了临时救助金139万元。
当前,医疗费用的个人支出部分,仍然是困难群众的沉重负担。医疗救助和“大病特殊”救助做为城乡低保和临时救助的有效补充,能够保障居民的基本医疗权利,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爱。今年前11个月,全区206人(次)申领医疗救助金124万元,393人申领大病医疗“特殊救助”金665万元,有效缓解了经济困难。目前,区民政局已着手修订医疗救助政策,着力解决全区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信媒体记者 杜杲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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