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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孩子家长把大妈撞伤 称家里有急事离开现场

2016-04-18 07:50:36
来源:信网
作者:顾青青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4月19日讯 3月16日早8点左右,肖女士出去买菜,行至青岛市北区第一实验幼儿园时,被一名急着送孩子去幼儿园的市民不小心撞倒。肇事者在口头道歉后便匆忙离开现场,幼儿园方面随后联系肇事者家属,但是此人在陪着肖女士到了医院后声称有事也离开了。“撞了人,家属过来一句道歉没有,一分医药费没付,然后说家里有事就走了,也不留下姓名联系方式,我去哪找他们!”肖女士的儿子告诉信网(0532-80889431),希望肇事者家属能够主动承认此事并道歉,否则将依法追究到底。

肇事者及其家属接连失联

肖女士事发后伤情

肖女士事发后伤情

2016年3月16日早8点,60岁的肖女士像往常一样去早市买菜,行至青岛市北区第一实验幼儿园门口时,被后方抱着一名孩子的人撞倒,身体正面着地,脸部血流不止。随后,肇事者对肖女士进行道歉,声称家里还有急事便匆匆忙忙离开了。

事发后肖女士报了警。她的儿子张先生告诉信网,他赶到现场时,幼儿园的保安和老师已经对其母亲伤势进行了简单处理,而民警在取证后也离开了。“保安当时和我说,因为肇事者急于带孩子去幼儿园,不小心将母亲撞倒了,肇事者也未留下联系方式。”

随后,幼儿园方面联系到了肇事者的丈夫,他陪着肖女士去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就诊,但很快便称家里有事也离开了。

这让张先生实在不能理解,“撞了人,家属过来一句道歉没有,一分医药费没付,然后说家里有事就走了,也不留下姓名联系方式,我去哪找他们!”

目前医药费已经花了1600多元

保安描述事发过程

保安描述事发过程

目击者幼儿园保安赵先生告诉信网,“因为是一瞬间的事,我并没看到全过程。但伤者就躺在距离幼儿园门口一米远的地上,旁边一个老人抱着孩子在跟伤者道歉,说她因为抱着孩子走在后面挡住了视线,不小心把伤者绊倒了,不是故意的。道歉后肇事者把孩子送到幼儿园,然后就说有事离开了,后来我们就帮伤者联系肇事者家属。”

赵先生告诉信网,事发时园内监控正常,也许会拍下当时的事发经过,但必须由派出所调取才能提供。

事发后,辽源路派出所民警发现,事发地点幼儿园门口道路上的两个监控设备损坏,并未记录下事情经过。肇事者并非故意伤害,因此属于民事案件,建议其走法律途径。

“我手上只有一个幼儿园提供的肇事者家属(儿媳)潘女士的电话。人家说当时不在现场不了解情况,现在也不接我的电话。”肖女士说。

信网联系了潘女士,她强调自己并非当事人,不了解情况。当信网询问是否可以提供肇事者联系方式,潘女士随即扣掉电话。张先生说,母亲被撞摔倒时因正面着地,导致其双膝部挫伤、鼻外伤,脸部身体多处淤青,已花费1600元左右。“事情发生已经一个月了,我仍在搜集事发时的证据,希望肇事者家属能够主动承认此事并道歉,否则将依法追究到底。”

律师:建议搜集证据走法律途径

信网从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局宣传科了解到,因道路监控损坏,事发经过并未记录下,据民警调查了解,肇事者并非故意伤害,因此不属于刑事案件,建议受害者家属取证走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此事,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认为,如此事属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肇事者有责任。但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伤者家属想要维权,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伤者家属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走法律途径起诉。

文/图 信媒体记者 顾青青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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