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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参团买保健品意外受伤 事发时组织方没执照

2016-04-27 15:32:29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责任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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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4月27日讯 2016年3月,市民刘女士参加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参观活动,途中意外受伤,导致双踝关节等部位骨折。刘女士家人认为,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组织此次活动时尚未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执照,属于非法经营,要求公司承担刘女士医疗费以及家属陪护费。而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表示,公司组织的是一次参观活动,不属于旅游,而且老人受伤后已经垫付部分医疗费,由于刘女士家人要求赔偿金额太高,双方无法协商。目前,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发行站组织旅行参观 老人途中意外受伤

刘女士今年76岁,今年3月,她看到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免费健康讲座,在参加讲座时工作人员推荐老人参加三天两晚的健康旅游。当天,刘女士交了两个人600元的旅游费用,并于3月21日跟随公司的安排从青岛出发参加旅游活动。

按照行程安排,刘女士应于3月23日返回青岛。但在23日早上,刘女士在宾馆附近晨练散步时意外摔伤,当晚回到青岛后感到腿部、脚部和后背疼痛,经医生诊断为双踝关节骨折,肋骨骨折。

“母亲外出旅游,不仅受伤骨折,还买回好几千块钱的保健品。”刘女士女儿认为,荣信康实际上是以旅游为幌子,组织老年人参观保健品工厂,并推荐老人购买产品,“在我母亲受伤后,荣信康对老人的医药费用问题不管不顾,推三阻四的。”

更让刘女士意外的是,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虽然进行了工商登记,但注册时间为2016年4月5日,比组织旅游的时间晚,“这不就是非法经营吗?”

荣信康已支付部分医药费 赔偿金额尚未协商成功

信网来到位于福州北路139号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一位孙姓负责人表示公司不是推诿责任,只是与刘女士家人没有协商好赔偿金额。

“首先,我们并不是组织旅游,而是一次参观活动。老人受伤后我们立即询问伤情,在她表示没有大碍后才回青岛的。”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回到青岛的当天晚上,公司安排工作人员陪同老人就医,并垫付一万六千多元医药费,“老人只是右脚脚趾骨折了,医生说打了石膏回家静养就可以了,但在老人和家属的坚持下,刘女士最终还是住院了。”

“当时公司计划除了医药费之外,再支付给老人10000元,用于以后的治疗和康复,子女不同意,又向我们索要包括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数额太大了。”负责人说,由于目前双方无法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公司希望能够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对于刘女士家人质疑的公司非法经营问题,负责人表示,工商和旅游部门已经到现场进行检查,公司的一切手续都符合要求。

暂时无法确定是否涉及非法经营问题

青岛市旅游局旅游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信网,目前还无法确定青岛荣信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非法组织旅游的问题。“经过调查,荣信康向每位参加旅游参观的老人收取300元,这笔费用主要用于支付住宿和餐饮的费用,并不能证明有旅游盈利收入。”

合肥路工商所的崔所长称,由于荣信康的老板正在出差,已经要求双方4月29日到工商所进行当面协商。虽然荣信康在取得执照前就组织老人外出旅游参观,但是否涉及非法经营还需调查。

针对刘女士的遭遇,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的李升成律师认为,刘女士与荣信康在事件中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老人是自己摔伤的,不属于第三方伤害,所以自身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同时,李升成律师也表示,荣信康组织老人外出旅游参观,有提供安保服务的义务,因此也应对老人进行一定的赔偿。

“如果不构成伤残的情况下通过诉讼解决此事,法院在判决时会首先考虑医疗费用,在根据出院医嘱和病历支持部分护理和陪护的费用。同时,由于荣信康在取得执照前就进行经营活动,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到公司这一部分的过失。”

信媒体记者 于晓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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