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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晋鞋业工资未发保险没交 夫妻俩20多万没着落

2016-07-20 15:13:46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孙琳琳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7月20日讯 “我们在青岛恒晋鞋业有限公司工作了15年,不但不给发工资,离职前最后半年保险也不给交。”近日,青西新区的于女士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青岛恒晋鞋业有限公司2015年2月开始不发工资;2015年7月到12月的保险也没交,于女士粗略计算,她与丈夫的工资、保险、经济补偿金和加班费,共计20多万元,就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青岛恒晋鞋业有限公司支付。青岛恒晋鞋业有限公司的姚总对此并未置评,暂不知晓其中原因。

恒晋鞋业拖欠工资

2001年,于女士和丈夫一起,到青岛恒晋鞋业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于女士每月工资3000多元,丈夫每个月工资4000多元。

2015年2月,青岛恒晋鞋业有限公司开始拖欠工资,2015年7月到12月的保险也未交纳,“公司一直不发工资,我们家的基本生活无法保障, 2015年12月,我和丈夫就离职了。”

于女士说,青岛恒晋鞋业有限公司曾在北京、上海、青岛等地开设了很多奢侈品销售门店,当时亏损严重。正因如此,青岛恒晋鞋业有限公司的效益不好,也无法给员工发工资和交纳保险。

“公司曾经通知我们,如果个人生活需要,可签欠条,每次支取大约1000元的应急生活费。”就这样,于女士用欠条的方式,分十几次领取了2015年2月至6月的工资,但至今,她与丈夫仍未拿到7月至12月工资,“还欠我15000元左右,我丈夫30000元左右工资没给,2015年1月到6月的滞纳金补差15983元也没有给我们交,未投保险金额为20000元左右。”

员工提起劳动仲裁

于女士认为,青岛恒晋鞋业有限公司未按时发工资、交保险,其违约在先,就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青岛恒晋鞋业有限公司必须支付拖欠我的工资、未投保的保险、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有一段时间加班费。”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判决于女士和丈夫解除与青岛恒晋鞋业有限公司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日期为2015年12月28日;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于女士和先生解除劳动补偿金82511元,2015年7月1日到2015年12月28日的工资差额20343元,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28日的加班工资15367元。

不方便回答任何问题

7月15日,信网联系到青岛恒晋鞋业有限公司的姚总,姚总以“不方便回答任何问题”为由,拒绝对此事置评。

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认为,法律并未规定,保险不交影响继续找工作。不发工资的责任在公司,“于女士可根据劳动仲裁的裁决书向青岛恒晋鞋业有限公司索要所有相关费用,如果青岛恒晋鞋业有限公司不服从裁决书的内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之后,青岛恒晋鞋业有限公司还是不服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信媒体记者 杜杲燃 见习记者 孙琳琳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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