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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车位变成立体 湖山美地单方面补充合同

2016-07-21 14:01:32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7月21日讯 “今年4月才花10万块钱买的车位,现在又通知我们要签补充协议,要求我们无条件接受平面车位变成立体车位,还得让我们承认车位是2016年5月31日就已经交付了,这明显是造假!”钱女士是伟东幸福之城湖山美地一期的业主,近日她收到了开发商青岛伟东置业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她签署一份车位的补充协议,但协议内容却让钱女士无法接受。对此,青岛伟东置业有限公司只表示车位变动是由于业主投诉,并没有解释具体原因。

湖山美地平面车位变立体车位

钱女士是伟东幸福之城湖山美地一期业主,在购置住房时,今年4月她还花10万元购买了小区内一个平面车位。

最近一段时间,钱女士接到湖山美地开发商的通知,说可以办理车位交接,但要另外签订一份补充协议。“我在电话里问补充协议是什么,工作人员也没具体解释,只让我带着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到现场办理。”

钱女士没多想,以为补充协议是开发商交接车位的正常流程,可当她看到这份协议时,发现事情并不是像她想象得那么简单。

“这份补充协议实际上就是通知我们,原来的平面车位都要改成立体车位了,而且要求我们无条件答应这个变化,如果不答应,就不交付车位。”钱女士说,平面车位变立体车位,小区里的车位数量就等于是翻了一番,开发商也能多赚钱,但这一做法并没有得到业主的同意。

不仅如此,钱女士还发现补充协议第四条的内容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协议上写的车位交付时间是2016年5月31日,现在都已经7月底了,车位的交接手续都还没办,怎么能说是5月份就交付车位了呢?

湖山美地拒绝解释具体原因

“补充协议是一定要业主到现场签字的,带着购房合同和身份证,记下车牌号就行。”20日上午,信网拨打了开发商青岛伟东置业有限公司的电话,对于车位的补充协议问题,工作人员称必须业主本人到场才能具体解释。

“交付时间不影响车位的使用,车位管理费从10月份才开始收,10月份之前都是免费的。”工作人员解释了车位交付时间的问题,但对于为什么平面车位变成立体车位的问题,工作人员并没有回答,只表示“我们也不愿意变,是有业主投诉了。”

“很有可能是小区原来规划车位数量少,开发商为了增加车位数量,才把平面车位改成了立体车位。”钱女士说,大家都理解“停车难”这一现实问题,但车位究竟如何规划,不能由开发商单方面决定,应该与业主一起协商。

随后,信网再次致电青岛伟东置业有限公司,希望开发商能够对车位的改动方案作出解释,但截至发稿,信网都没有收到任何回复。

开发商无权单方面收回车位

对于开发商单方面改动车位方案的行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的李升成律师认为,补充协议的作用是变更原合同内容或者是增添原合同中没有的条款,因此需要双方协商约定,业主完全可以不同意开发商改动车位的方案。

“业主不签补充协议,开发商就要收回车位的行为也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双方的原合同中没有规定开发商有权单方面收回车位,那么开发商就要按照约定按时将车位交付给业主使用。如果原合同中允许开发商单方面收回车位,则违背了合同法公平主义的原则。”李升成律师认为,如果开发商不顾业主意愿执意采用新的车位方案,则有违约嫌疑。

信媒体记者 于晓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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