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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首先确定劳动关系

2016-07-21 19:52:04
来源:信网
作者:孙琳琳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7月21日讯 近日,城阳的王女士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她的丈夫在青岛李青龙装饰装潢公司从事防水工作,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5月19日,在清理垃圾时,为了躲避车库顶掉下的异物,脚趾骨折,共花费医药费1300多元。青岛李青龙装饰装潢公司的工作人员,先是称并未发生此事,后来承认,王女士的先生确实是在公司受的伤。双方协商,青岛李青龙装饰装潢公司赔偿给王女士的先生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8000元。

2016年5月19日,王女士的丈夫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青岛李青龙装饰装潢公司,负责防水方面的工作,没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他在清理地面垃圾时,不经意听到车库顶有东西要掉的声音,赶忙躲避,在躲避的过程中无意识动作太大,崴到了右脚并造成小拇指受伤。

王女士说,经医生的诊断为右脚小拇指骨折,花费医药费1300多元。5月20日,王女士找到青岛李青龙装饰装潢公司,希望给予赔偿,青岛李青龙装饰装潢公司百般推脱,不给解决。青岛李青龙装饰装潢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承认王女士的丈夫是在他们公司里受伤,“当事人只是在平地上走,崴到脚脖,第二天王女士给我们打电话说他丈夫受了工伤,我们提出赔偿给她几千元,可她不同意,非问我们要20000元,所以没有同意。我们不是不赔,只是她的要求太过分,我们的意思是希望双方能够协商解决,找到一个都可接受的赔偿金额。”

对此,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吴芝容律师称,若王女士想取得赔偿,要先与李青龙装饰装潢公司确定劳动关系。双方再进行协商,并要求公司报工伤,如果公司30天内不给申报,王女士的先生可以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保险部门提出。如果协商不通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如果李青龙装饰装潢公司不服从仲裁结果,王女士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网了解到,在双方的协商下,青岛李青龙装饰装潢公司赔偿给王女士的先生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8000元,并希望王女士以后不再提及此事,王女士也已同意。 信媒体见习记者 孙琳琳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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