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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整治婴幼儿游泳场所 禁止使用含氯消毒剂

2016-07-22 14:59:21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7月22日讯 近日,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对全市婴幼儿游泳场所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共检查全市37家婴幼儿游泳场所,重点检查了经营场所的卫生许可证、空气质量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等内容,并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婴幼儿泳池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显示,37家单位中,有12家单位水质不合格。青岛市卫生计生委提醒广大市民,婴幼儿游泳场所消费者,在选择婴幼儿游泳场所时应谨慎,注意检查场所的资质、水质、规范标准以及消毒。

资质看“三证”

婴儿游泳对水温、水质、室温、游泳时间、游泳池水水质都有严格的要求,婴幼儿的游泳用品和泳池必须进行严格消毒。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才能确保婴幼儿游泳池水质达标。对婴幼儿游泳池的卫生监管一直以来都是青岛游泳场所卫生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婴幼儿游泳场所准入门槛低,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普遍缺少卫生知识和安全意识,容易产生一些危害事故的发生。

正规的婴儿游泳馆应该具备“三证”,即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检测报告。青岛市卫生计生委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婴幼儿游泳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对经营场所空气质量和游泳池水质进行检测、使用未取得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为顾客服务的违法行为,并对水质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单位予以相应处理。

水质看“公示”

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在泳池开放期间应定期对游泳池进行水质检测,检测频率为每月不少于1次,检测结果应公示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水质检测的指标包括水温、尿素、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另外,婴幼儿游泳场所经营者还应每年对经营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检测,并按规定公示检测结果。

规范看布局

婴幼儿游泳场所应包括泳池间、缓冲休息间和更衣、洗浴间等区域,布局应合理。单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25m2。多项经营的婴幼儿游泳场所,面积应不小于40m2。多人一池的,平均每位婴幼儿活动水面面积不得少于1m2。、婴幼儿游泳场所应设有空气消毒、空气温湿度调节、机械通风等设施。游泳场所空气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婴幼儿场所入口处应有“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患者进入”的明显标志。

消毒保安全

婴幼儿的皮肤黏膜比较娇嫩,因此,婴幼儿游泳场所禁止使用含氯消毒剂对游泳池水进行消毒。选择合适的消毒剂尤为重要,通常婴幼儿游泳场所会选择聚六亚甲基胍等消毒剂用于婴幼儿游泳场所的消毒,既对婴幼儿的皮肤黏膜无刺激且保证了水质的消毒效果。有的消费者对婴幼儿游泳场所使用消毒剂过分担忧,其实,婴幼儿的游泳用品用具和游泳池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才能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才能保证婴幼儿游泳全过程的卫生安全。

消费者选择规范操作、水质合格、证件齐全的婴幼儿游泳场所才能放心地进行消费活动。市民在消费过程中如发现婴幼儿游泳场所存在卫生问题,请及时拨打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85788111,青岛市卫生计生委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信媒体记者 杜杲燃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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