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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拖欠工人工资?阳光东辉:开发商嫌要价高

2016-07-31 17:04:09
来源:信网
作者: 姚飞
责任编辑:帛幼

信网7月31日讯 近日,城阳区的赵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自己带领二十多名农民工在城阳区书香华府二期施工三个多月,却一直没有拿到工程款。多次索要未果后,施工方青岛阳光东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东辉)竟然将自己告上了法庭。对于此事,阳光东辉回应称开发商嫌赵先生要价太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开发商将立刻支付工程款。

签了承包合同却拿不到钱

今年3月份,赵先生和阳光东辉的一位王经理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内粉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赵先生在50日内,将城阳区书香华府二期的四幢房屋以及地下车库房屋内屋顶和楼梯刮白,工程造价地下车库每平米13元,共计10万平方米,主楼每平米13元的,共计10万平方米,按照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付款方式为地下室和主楼完成十日内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造价95%,剩余5%作为保修金,一年内付清。

赵先生称,自己带领二十几位工人施工完成后,甲方阳光东辉需支付自己工程款共计86万余元。不仅如次,但是阳光东辉却迟迟不肯支付,甚至阳光东辉还以合同纠纷为由将自己起诉到法院。

赵先生告诉信网,王经理从阳光东辉承包了部分单元楼的施工项目,是借用阳光东辉的施工资质,所以合同上甲方的署名是阳光东辉。“据我所知,虽然王经理是阳光东辉项目的承包商之一,但是阳光东辉觉得该项目利润很大,就想架空王经理。由于王经理也在这个项目上投入了资金,所以王经理就找到阳光东辉想要查一下帐,但是被阳光东辉拒绝了。”

“现在阳光东辉将我起诉至法院,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回拖欠的工程款。”

赵先生向信网提供了一份由阳光东辉和他签署的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在6月15日共同对现象施工量进行核对,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证据。并且甲方承诺在6月19日前将已核对的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工资额以网银方式提供给乙方工人账户上,剩余20%的工资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付清。“到现在甲方阳光东辉都没有付给我们工程款。”赵先生说。

随后,信网试图联系赵先生所说的另一承包商王经理,但是王经理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阳光东辉不承认当事人所签合同

阳光东辉负责人庄先生告诉信网,阳光东辉负责小区内八幢房屋和地下车库的屋顶和楼梯刮白。“由于我们公司的资金方面遇到些困难,导致项目进度缓慢,开发商说会联系其它施工单位协助我们施工。”庄先生说,“根据对市场行情的调察,开发商给出的施工价格是地下车库每平米9元,主楼每平米11元,而且这个价格是在合理区间。”

“不久后公司发现该项目的承包商王经理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一些工人签订了承包合同,并且高出开发商所要求的施工价格。”庄先生说,“于是公司在施工现场张贴出一张告示,要求工人停工,但是被赵先生他们无视,仍然继续施工。”

庄先生表示,赵先生的施工队并没有提供出施工资质,并且公司已经告知施工价格超过了开发商的接受范围,所以开发商并不同意支付赵先生要求的工程款。“我公司并不承认王经理和赵先生签订的这份合同,因为合同并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而且赵先生的施工队还没有完成地下室的施工任务,所以无论如何都不会支付赵先生所要求的工程款。”庄先生说,“王经理知道开发商的报价,而且我们公司并没有授权王经理有提高施工价格的权利,所以王经理与赵先生签的合同里多出的部分我们公司不会接受,开发商也不会接受。”

对于为何向法院起诉赵先生一事,庄先生称,由于赵先生和王经理所签合同的报价已超出开发商所能接受的范围,所以开发商怀疑是阳光东辉在其中有利益勾结。庄先生表示,赵先生的行为造成了开发商对阳光东辉的误解,给公司名誉造成损失。2016年7月26日,阳光东辉将赵先生和王经理一起告上诉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法院近期将开庭审理。

“只要赵先生等人按要求完成所承包的项目并达到竣工验收,我们公司可以先行支付部分工资。”

对于开发商给出的报价究竟是多少一事,信网联系了开发商青岛华东贵都置业有限公司的韩总,但是韩总表示合同报价自己对具体数额并不清楚。

律师称是承包方私人行为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单正国告诉信网,承包方王经理的身份是本案的关键。如果王经理是阳光东辉的工作人员,那么作为一种职务行为,王经理所签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由于王经理也是承包商,那么与他人签订再承包合同就是个人行为。

信媒体见习记者 姚飞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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