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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兆龙公司用水果饮料代替降温费 被立案查处

2016-08-09 13:46:04
来源:信网
作者:顾青青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8月9日讯 近日,青岛迎来高温天气。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自6月-9月企业应给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但市民王先生却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自己所在的青岛兆龙门窗幕墙系统有限公司发放的6月工资中竟没有高温补贴。对此,即墨市人社局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如违法事实确定,将责令其整改。

气温持续攀升 高温补贴却没了踪影

王先生是青岛兆龙门窗幕墙系统有限公司的一名车间员工。近日,公司下发6月份的薪水,他和其他员工却发现除去应得的工资,公司并没有给他们发放国家所规定的高温补贴。“现在天气这么炎热,车间工作温度几乎能达到35度至36度,我们这些在车间工作的工人几乎每天都是汗如雨下,而公司非但没有采取任何降温措施,并且连高温补贴也没有,这不是违反国家规定吗?”

王先生表示,根据青岛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企业应给员工发放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而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应发放140元,并且全年按6-9月4个月计发。“现在我作为全体工人代表,希望兆龙门窗公司可以遵循国家法律规定,向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同时采取车间降温措施,确保我们工人的生产作业的安全进行。”

公司称已发放 即墨市人社局已立案查处

针对王先生的举报,信网联系了青岛兆龙门窗幕墙系统有限公司,据负责人介绍,关于员工举报一事并不属实,属于员工个人泄私愤,并表示公司在7月份发放工资时,工资里含有140元的防暑降温费。

但8月4日,信网从即墨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调查,该企业6月份工资确实未发放防暑降温费,目前人社局已对青岛兆龙门窗幕墙系统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问题立案查处,“据我们了解,企业负责人只是以发茶叶、水果、饮料等福利替代了防暑降温费,对于此情况,我们已勒令停止,并告知其企业负责人,发放福利并不可以充当防暑降温费,并责令其7月份工资发放时补上6月份未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对于后续改正情况,人社局将继续跟进。”

该工作人员表示,山东省对于高温补贴政策是有强制性发放规定的,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所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任何企业不可以以饮料水果等方式替代防暑降温费。“目前我们已接到不少企业违反国家规定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市民举报,其原因多是该政策广泛性不高,企业并不知道有该项国家规定。并且近年来,经济情况不景气,很多企业不愿意发放,但不管什么理由,企业都应该发放防暑降温费。”

企业不发放高温补贴视为违法 员工可举报投诉

那么对于企业不发放高温补贴是否有处罚?对此,青岛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防暑降温费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如不发属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劳动者高温津贴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电话为82670331。”工作人员表示。

信媒体记者 顾青青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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