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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车祸去世 高新水务:打完官司再给工资

2016-08-14 20:38:50
来源:信网
作者: 孙琳琳
责任编辑:夜楼

信网8月14日讯 毕先生告诉信网,2012年,他父亲经朋友介绍到青岛高新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在仓库中从事看管管道零件的工作,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承诺每季度发工资,2016年4月底第一季度的工资发完后,7月18日,他的父亲在一场车祸中去世,但是毕先生却迟迟没有拿到父亲生前两个月的工资。“从4月底发完上季度的工资,一直到父亲去世之前两个月的工资,共计1万多元,公司一分钱没给。”毕先生说。

“老板跟我们说,我父亲车祸去世的官司什么时候打完,什么时候将这两月工资结清。我认为父亲的车祸官司与公司不给工资没有任何关系,这明显是公司故意拖欠工资。”毕先生说,“父亲已经在这边工作了4年,我希望公司签一份工作证明,证明父亲曾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可公司就是不给我签。”

青岛高新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信网,不清楚此事,但告诉相关领导,由他们来回复。但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该公司领导的任何回复。

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表示,要确定劳动关系,需要提供相关的辅证,如工作时的工牌工装,发工资的银行流水,社保记录以及同事证言等,从侧面证明毕先生的父亲是青岛高新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由于没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存在劳动关系是首要条件。”

此外,吴律师表示,对于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他建议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类似纠纷。除此之外,劳动者还可以向人社局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企业给予处罚。 信媒体见习记者 孙琳琳

[编辑: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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