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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被欠薪 鲁信家居称公司流程就这样

2016-08-26 07:41:25
来源:信网
作者:刘裕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8月25日讯 臧女士是青岛某高校2012级学生,2016年3月,还是大四学生的她在山东鲁信宜家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宜家”)找到了一份会计工作。7月初毕业季她辞掉工作,回校领取毕业证,可鲁信宜家却迟迟没有支付5月到7月初的工资。对此,鲁信宜家的龚女士告诉信网(0532-80889431),工资一直是延迟一个多月再发放,这次延迟较久主要是因为出纳人员工作问题,工资已于8月24日给了臧女士。

8月底了5月工资都没发

臧女士是青岛某高校2012级学生,对于一名告别校园生活的学生来说,尽早做好踏入社会的准备必不可少。2016年3月,她试着找到一份实习工作——在山东鲁信宜家担任会计。“面试时被告知试用期1个月,工资2200元,转正后工资3000元至3500元。”臧女士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自从入职她一直兢兢业业,希望得到领导的认可。

但是令臧女士担心的是,工资发放一直不太给力。“工资经常拖到第三个月才发,比如3月份工资5月15日发,4月份工资6月24日才发。”

时间来到了7月毕业季,臧女士要回学校领取毕业证,并打算结束这份工作,就向上司龚女士表达了离职意愿,并与接手员工做好了工作交接。但此时,她5月份的工资都没有发放到位。

“5月1日至7月9日的工资近7000元,离开时公司承诺工资将尽快发放,我就放心的离开了。”臧女士说,但是目前已经到8月底了,5月至7月的工资仍未发放,“跟公司要时就以各种理由拖延。”

鲁信家居:工资发放一直按照公司流程进行

信网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鲁信宜家公司注册地址在城阳区,成立于2015年2月5日,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家具、橱柜、衣柜、浴柜、橡塑制品、铝合金制品、木制品等产品。

8月24日上午,信网联系了鲁信家居龚女士。她表示工资发放一直按照公司流程走,并没有拖欠臧女士工资。“5月工资忘记什么时候发的了,6月的工资已在8月24日上午发放。”龚女士说,一直以来工资都是延期一个多月发放,例如5月工资是7月10日之前发放,6月工资是8月10日前发放。而这次发晚了是因出纳人员的某些工作原因延迟了。

8月24日晚,臧女士联系信网,表示工资已发放完毕,但只发放了4370元。“工资好歹发了,但是钱数却不够。”

对此,龚女士表示,公司并未承诺转正后工资为3000元至3500元,而是根据个人能力确定,试用期工资也并不是臧女士说的2200元,而是2000元。“公司不但没有少发臧女士工资,而且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在接受培训后离职还需支付2000元培训费和300元服装费,而这些费用都没有向臧女士收取。”

大学生务工纠纷适用民法通则

对此,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臧女士工作时还是学生,与鲁信家居公司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在人社局监察范围内,若臧女士对工资问题有异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若臧女士已经取得了毕业证,对工资有异议时则可以向劳动仲裁处申诉。”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88号)第三章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工资,若企业拖欠工资,员工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对此,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黄鹏举律师认为,根据劳动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因提供劳务发生纠纷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黄鹏举律师说。

黄鹏举律师认为,但是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建立的劳务合同关系,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发生纠纷后无须仲裁前置程序,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提供必要证据,直接到法院起诉。”

信网全媒体记者 刘裕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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