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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两档将逐步并档

2016-09-18 18:43:30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9月18日讯 信网了解到,近期,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连续出台文件,对青岛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目前,2017年青岛市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和相关群体的待遇调整办法已明确。

2017年度居民参加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我市居民医保采取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基金筹集办法。

2017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缴纳370元(比2016年增加2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缴纳175元(比2016年增加45元),大学生每人缴纳110元(比2016年增加10元)。

2017年度各类居民财政补贴标准是: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维持原标准);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80元(比2016年增加40元)。即,居民医保总的筹资标准为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930元(比2016年增加2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655元(比2016年增加85元),大学生每人590元(比2016年增加50元)。

根据《关于完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46号)文件精神,青岛市将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居民两档的缴费并档和待遇并档。即从2017年起,居民两档的缴费将逐步并档,报销待遇也将逐步调整,在2020年实现待遇并档。

2017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待遇上调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对基金年度运行数据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先行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的住院和社区巡护报销待遇、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并通过开展医保健康管理慢病干预服务项目,提高居民的健康与慢病管理水平。同时,我市将不断释放改革“红利”,有效提高各类参保人的待遇保障水平。

据了解,此次待遇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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