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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合同咋写俩型号? 珠峰城阳日产:已退款

2016-09-26 21:58:37
来源:信网
作者:姚飞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9月26日讯 近日,市民李先生告诉信网(0532-80889431),他在青岛珠峰城阳东风日产4S店(以下简称“珠峰日产4S”)签订了一款轩逸尊享版的购车合同,合同里的车型“内部编号”竟然是另外一款较便宜的豪华版车型,那么他购买的究竟是尊享版还是豪华版?对此,珠峰日产4S店回应称,已经同意为消费者无条件退款。

购车合同里出现两种车型?

9月11日,平度的李先生在位于城阳区的珠峰日产4S店订购了一辆2016款轩逸尊享版轿车,裸车总价12万元,并且支付了一万元订金。在与4S店签订的购车合同里,车辆型号一栏填写的是尊享版,款式一栏填写的是英文字母“BN”。

由于并不了解“BN”所代表的意思,回到家后的李先生通过网络以及咨询了其它东风日产4S店后,李先生明白了款式一栏填写的英文字母是4S店对车型的“内部编号”。

李先生了解到,他所购买的尊享版的“内部编号”应为“BO”而不是4S店填写的“BN”。“豪华版车型比尊享版车型便宜了好几千元,销售经理明知道购买的是尊享版轿车,却在合同里写了一个消费者不了解的豪华版“内部编号”。”

李先生担心一个合同内填写了两款汽车的内容,以后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他找到4S店要求退款,却遭到了4S店的拒绝。

4S店称签订的并非正式合同

信网从珠峰日产4S店了解到,4S店在与李先生签订购车合同时,已经很清楚地用中文写出了所购买的尊享版车型。一位女性工作人员称,合同内款式写的是“BO”而不是“BN”,是当事人自己看错了。当信网表示看到的合同里款式一栏确实写的是“BN”,该女士又说,这份合同上没有4S店盖的章,即便是有销售经理签字,也并非是与李先生签订的正式合同,只是一份预写合同。

据了解,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珠峰日产4S店已与李先生达成和解,无条件退还李先生所交的订金。

律师:合同存在“瑕疵”

信网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黄鹏举律师,黄律师表示,衡量一件事是否构成合同欺诈要看两方面,一方面是要看有没有主观意图,另一方面是有没有欺诈结果。

黄律师告诉信网:“就此事来说,4S店有没有欺诈意图我们不得而知,由于目前当事人和4S只是签订一份购车合同,还没有正式交车,所以也不能说存在欺诈结果。”黄律师表示,4S店可能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告知当事人“BN”等英文字母所代表的含义,造成了当事人产生了误会,因此算是合同内的小瑕疵。“虽然4S店行为没有构成欺诈,当事人也很难要求更多赔偿,但是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也是合理的。”

至于4S店工作人员所说的未盖章合同无效的问题,黄律师认为,合同里有4S店销售经理的签字,已构成“表见代理”,即销售经理能够代表4S店的某种行为,因此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信网全媒体见习记者 姚飞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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