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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征驰链传动拖欠四千工资 人社局调解也没用?

2016-11-01 15:36:44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赵文善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0月31日讯 拖欠工资是务工人员心头永远的痛。10月27日,平度麻兰镇的韩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今年5月份,青岛征驰链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征驰)因资金周转问题辞退他与妻子后,拖欠四千余元的工资一直都没有结清,且从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青岛征驰负责人窦经理告诉信网,没有签订合同的惯例,不发工资是因为两人给工厂造成了损失。

4000多元工资至今未付 人社局出面调解仍未要回

“我对象在厂子里穿摩托车链片,那是个很辛苦的工作,现在工资都没拿到。”韩先生的妻子金女士从2015年12月份开始,在青岛征驰车间工作,而韩先生则是在2016年4月才进入青岛征驰从事车间管理,工作了22天。期间,他和妻子与青岛征驰口头协定了薪酬,金女士日薪80元,韩先生年薪6万元,但未没签订劳动合同。

正当夫妻二人为工作收入有了着落而高兴时,2016年5月,青岛征驰将其辞退,拖欠两人的工资迟迟未结清。

2016年8月20日,韩先生与金女士向平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青岛征驰公司结清工资。

经过平度人社局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韩先生因处于试用期,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1500元计算加上拖欠金女士的2695元,共计4195元,公司负责人窦经理当时也同意结清。

但韩先生夫妻二人至今未要回这笔工资,“工作人员调解时,说给我们钱,但到现在一分钱都没给。”

青岛征驰指管理不当致损失过万 因是帮工才未签合同

对于拖欠韩先生和金女士工资一事,青岛征驰的负责人窦经理并未否认,也承认确实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他表示,从未口头承诺韩先生的年薪6万元。

而对于迟迟不给工资的原因,窦经理称并非资金周转问题,而是韩先生工作期间,因管理不善致使材料、设备受损近万余元。“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我直接就把他辞退了,他妻子也在之后,未向工厂通知,就不来上班了。”窦经理说,一般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厂,金女士在未提前告知的前提下,突然不上班了,也给工厂造成很大困扰。

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窦经理称金女士只是帮工,韩先生则连试用期都没过,所以均未签订劳动合同。

窦经理说,他目前在外地出差,待回青岛后,会按照之前平度人社局的调解结果,结清拖欠的工资。

律师认为只要建立劳动关系 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帮工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认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吴律师表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既能使企业避免被诉讼的风险,也能使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让劳动关系有理可据,有法可依。

至于青岛征驰指韩先生造成了损失,将其直接开除且扣发工资的做法,吴律师认为不妥:“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如韩先生的确因本人原因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赔偿可从工资中扣除,但每月工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对于此事,吴律师建议,若青岛征驰仍不支付工资,韩先生可继续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见习记者 赵文善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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