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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未见发票就理赔 被撞车主修车款咋要回?

2016-12-03 21:39:46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责任编辑:帛幼

信网12月3日讯 一次简单的追尾事故,人保财险通过“极速理赔”在没有看到发票和定损单的情况下先行将定损金额支付给了保险受益人,这可坑了被撞车辆的车主隋先生。不仅如此,隋先生还发现肇事车辆的司机、车主、保险受益人分别是三个不同的人,“我怀疑自己遇到了诈保情况,负责维修车辆的4S店以及人保财险都为肇事方提供了便利。”对此,人保财险方面回应称,根据“极速理赔”的处理流程,隋先生车辆的定损金额不需要查看发票,但对于目前这种肇事司机“失联”的情况,保险公司也无力解决,建议隋先生报警解决。

维修后肇事车主不露面

11月13日下午6点多,隋先生开车准备左转到台柳路,不料被一辆奔驰E级轿车追尾了。

“当时我们都着急出去吃饭,打电话给保险公司以及交警之后就各自开车离开。说好是各自修车,然后拿着定损单和发票找保险公司理赔。”隋先生告诉信网,第二天他把车送到位于蚌埠路的华世通奥迪4S店,几天后取车时却被要求先行垫付2000元的修车款。

隋先生说,4S店的工作人员让自己先垫钱,然后拿着修车发票找肇事司机照价补偿,而肇事司机也可以凭发票带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我想了想,觉得人家说的有道理,就先交了2000元,可谁知道到现在肇事司机不露面,我这钱花得多冤枉?”

更让隋先生感到意外的是,肇事司机明明没有拿到修车的定损单和发票,可保险公司已经将理赔的钱打到了保险受益人的账户中。“这就等于是我自己花钱修车,肇事司机什么责任都没负,就白得了2000块钱。”

肇事车主被疑“诈保”

信网了解到,这种双方交通事故是允许车主各自修车,然后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损单和发票到保险公司理赔,这一流程也是目前大多数交通事故处理的常用流程。

“这起事故是对方全责,按理说肇事司机应该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可现在是我却被坑了,虽然事故的第一责任人是肇事司机,可在整个修车和理赔的过程中,4S店和保险公司都脱不了干系。”根据肇事车辆的车牌号,隋先生了解到对方车辆的承保公司为中国人保财险。

隋先生认为,自己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已经说清楚车已经在4S店进行维修,保险公司就没有理由将理赔款直接支付给肇事司机。同时,4S店也得知自己在事故属于“受害方”,因此也有责任追踪整个事故的理赔过程,而不是简单地让自己垫付修车款,再要求肇事方赔偿。

不仅如此,隋先生还查询到肇事车辆的司机、车主和保险受益人是三个人,而如今这三个人都联系不上。“先是4S店告诉我要垫钱,紧接着保险公司不看发票就给受益人支付了理赔款,最后是肇事司机不露面,这就像是提前设计好的一个圈套,等着我往里钻。”隋先生怀疑自己遇到了“诈保”的肇事司机,4S店和保险公司工作上的疏忽也给“诈保”提供了便利条件。

人保财险:极速理赔不需要看发票

据信网了解,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安排就近的勘查员勘查现场,车辆送修后还会有专门的定损人员审核受损情况和维修金额,确定最终的定损金额。

对于这笔赔付,信网首先联系了当天勘查现场的贺先生,他表示,之所以在没有拿到发票等材料时就先行赔付是由于人保财险的一项“极速理赔”服务:“在4S店修车的,金额只要不超过10000元就可以不看发票直接赔付。”贺先生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保险公司是否进行了赔付,而是要联系肇事司机及时赔款,“不管保险公司赔没赔钱,你现在都拿不到钱。”而贺先生帮忙联系肇事司机,电话依然无人接听。

信网从人保财险了解到,一般交通事故理赔时,需要双方司机到理赔中心提交身份证、驾驶证、4S店发票和定损单,但公司的确有“极速理赔”这项服务,涉及理赔金额不高时可以先将钱打入保险受益人的账户,而不必审核发票、定损单等材料。“如果出现了受益人拿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后却拒绝向对方支付修车款的情况,我们也没有办法。”

律师认为保险公司难脱责

针对这种“极速理赔”的服务,保险行业的业内人士认为这的确是一种方便客户的新型服务,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保险公司也出台了相关措施,避免这种拿到理赔款后就“失联”的情况。

“一般在进行极速理赔时,定损时会跟双方司机协商,确定理赔款的支付方式,在征得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直接申请将理赔款打入第三方账户。”对于隋先生怀疑的“诈保”,这位业内人士表示为了2000元理赔款而“诈保”的可能性并不大,而所谓的“诈保”也多是制造假的事故现场,将车辆原本的损伤仿冒成新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从而骗取赔款。

山东信公律师事务所董来阳律师认为,虽然“极速理赔”是保险公司的一项正常服务,但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审核理赔材料,对此事仍负有一定的责任。“由于肇事司机与车主不是同一人,建议被撞的车主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将司机、车主以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具体的责任划分则由法院审理确定。”

信网全媒体记者 于晓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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