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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曝光第41批酒司机 实习期内酒驾丢了证

2016-12-20 11:58:13
来源:信网
作者:姚飞 通讯员 栾心龙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12月19日讯 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12月19日,青岛交警实名曝光了今年第41批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驾驶人。此次曝光的30名“酒司机”是近期交警李沧大队查获的部分酒司机。拒绝酒后驾车,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关注,同时,交警部门加大了利用实时追踪等技术手段,开展区域联动查处酒驾。从这些酒司机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实习期没过就酒驾的,有酒后驾车上高速行驶的……交警部门对酒驾违法行为和醉驾犯罪行为“零容忍”,对于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青岛交警部门将坚持严查严处,并坚决向社会曝光,目的是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的关注,酒后驾驶是一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公安交警部门表示,为了道路交通的安全,为了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危,公安交警部门将把严查酒驾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工作,坚定不移的查下去,坚决打击酒驾违法和醉驾犯罪行为。

实习期酒驾驾驶证被注销

11月25日晚,交警李沧大队开展例行夜查行动,22时50分,一辆车号为鲁BE19K7的黑色雅阁牌轿车沿九水路西向东行驶至京口路与九水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陈某一身酒气,有酒驾嫌疑,随即示意停车接受检查。陈某经酒精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60.3mg/100ml,构成酒驾。民警在进一步核查其证件时竟然发现,驾驶员陈某于2015年12月2日领取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内,而实习期酒驾除了要依法被罚款1000元、记12分之外,还要注销驾驶证。当听到民警说自己实习期的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后驾驶证将被注销时, 陈某一再向交警求证,一脸的不相信,以为自己听错了,当最终确定自己的驾驶证将被注销的结果时,陈某表示非常后悔:“3瓶啤酒葬送了我好不容易考出的驾驶证,真是太后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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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酒驾妄图“偷梁换柱”

12月17日晚21时许,交警同三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黄岛西收费站设点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在停车缴费时,车内的驾驶员与后座乘客下车互换了位置,存在违法嫌疑,民警看见后立即示意该轿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时只见原先的驾驶员满脸通红,浑身散发着酒味,面对民警的询问,自知躲不过去的驾驶员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民警随后将该驾驶员带至执法站进行酒精测试,经测试驾驶员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员高某介绍,其当天下午在朋友家里吃饭时喝了几瓶啤酒,由于晚上有急事要开车外出,再加上常听别人说晚上高速交警不查车,高某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了高速。谁知在下高速时,正好看到有交警在收费站口查车,高某担心会受到处罚便和朋友互换了位置,意图蒙混过关,不曾想还是被民警发现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某因酒后驾车,将面临着1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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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酒驾丢证

12月18日晚,交警李沧大队在辖区道路设点夜查,21时50分,一辆白色蓝牌小轿车鲁B6K35V沿重庆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山路路口某驾校处,看到民警路查时便躲躲闪闪,在随后的例行检查中,民警发现其满身酒气,便立即对其进行教育并进行酒精测试。经测试,驾驶人董某某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执勤民警进一步查询,董某某持有的C1驾驶证,尚处于实习期内,为此,他将被处以注销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

信网全媒体记者 姚飞 通讯员 栾心龙[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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