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日讯 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近日,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三高速交警大队民警查处了一起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一名奔驰轿车车主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2分的处罚。
3月1日早7时,同三高速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在胶州收费站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黑色的奔驰轿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遂即上前进行检查询问,一开始,驾车男子谎称车牌丢了,民警后在车辆的后备箱中找到了该车原号牌。
原来,驾驶员于某为了超速行驶和躲避高速路上电子眼的抓拍,在上高速路时,于某就将车号牌摘下来扔在了后备箱内,不料在途径胶州收费站时被执勤的民警逮个正着。民警随后对驾驶员于某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民警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在道路行驶时,如果未按规定悬挂、按装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的行为,都将会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通讯员 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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