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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优待老年人规定实行 崂山高龄津贴全市最高

2017-03-02 07:55:06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通讯员 吴江长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3月1日讯 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今日正式实行,就优待老年人的具体内容和保障措施作出了系统性筹划和安排。按照该《规定》第十五条要求,要实行高龄津贴制度,80—89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90—99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2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在落实这项优待政策方面,崂山区已经超前发力,让高龄老人更快更好地享受到了这项福利政策。

从2014年4月1日起,崂山区已在全市率先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其中,将崂山户籍的80—89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提高到120元;90—99岁老人提高到220元;百岁老人提高到500元,加上市财政发放3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达到800元,属全市最高。同时,高龄补贴金实行普惠制发放,凡是80周岁以上崂山户籍高龄老人都能享受。统计2016年全年发放情况,崂山区发放高龄补贴金总计达到1165万余元,惠及高龄老人近7000人,让老年人更充分地共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通讯员 吴江长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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