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3月17日讯 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清江路命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限制减刑,同时判处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6857.8元。赵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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