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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与老师发生冲突 欧风培训按协议拒绝退款

2017-03-20 17:49:53
来源:信网
作者:岳祥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3月19日讯 近日,家住青岛的迟同学向信网(0532-808809431)反映,2017年3月12日,自己在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国华大厦内的青岛欧风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青岛欧风)报了一门价值5900元的德福考前培训课程,并得到赠送的德语B2.2课程一门。3月13日,在第一天上课结束后,因课本问题迟同学与前台老师产生争执时,认为该老师有人格侮辱的意思,随即要求学校退款。虽然当时青岛欧风答应退款,但是至今仍未得到当时所交学费。对此,青岛欧风运营部门的姜女士表示,现在由于情况有变,学校按照当时与迟同学签订的协议,决定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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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之后退费难

2017年3月12日,家住青岛的迟同学在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国华大厦内的青岛欧风培训中心报了一门价值5900元的德福考前培训课程,并得到了一门赠送的德语B2.2课程。“青岛学习小语种的学校本来就不多,就在网上搜到了他们,再加上他们属于朗阁教育集团,所以当时还是比较放心的。”迟同学说。

3月13日,迟同学前往学校上赠送的课程。上课过程中,迟同学发现学校所发课本与上课内容并不相符,便在下课后找前台老师咨询情况,“当时那个老师跟我说了一些带有人格侮辱的话,我很生气,就要求学校退款。”迟同学说,由于感觉受到侮辱,所以自己一直在哭,当时就有老师出来说可以为她退款,让周二带着发票收据来办理即可。当迟同学周二如约来到学校办理退款时,又有老师说领导现在不在学校,让周五下午再过来。

“等我周五再过去的时候,他们那边的老师就说已经在那上了一天课了,按照规定要扣除这一节课的费用。如果要退钱也可以,但是要分四个月来退,但是直到我们离开钱也没有退给我们,也没说什么时候退。这也太不合理了吧,哪有退钱还分期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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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表示将按照合同执行

对此,青岛欧风负责运营的姜女士作出了解释,“情况我已经跟前台老师了解过了,并没有对迟同学进行人格侮辱,当时迟同学一直在哭,并且要求老师给她道歉。我们很多老师看她哭得那么厉害,所以都在安慰她,给她道歉,这个都是有监控可以作证的。”姜女士说,迟同学报的是优惠课程,按照报名时她与学校签订的协议,上面明确写明优惠课程是不予退费的。

姜女士介绍,想要退费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在第一次上课不满两小时的情况下,对授课老师不满意。“迟同学并不是对授课老师不满意,而是前台老师。我们在与她签订协议时,是有工作人员一条一条读给她听的,她也在上面签了字。而且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可能答应为她退费,因为退费是由我来处理的,我们的授课老师并没有这个权限。”

姜女士表示,开始学校本想着可以为她退费,但是要扣除掉一部分费用。“其中包括周二上课的费用大约在500元左右,报名前的一次试听费用200元,还有报名费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然后分期来进行退款。如果她不同意,也可以按照当时签订的协议来执行,我们不退款。如果迟同学对我们的处理结果不满,建议她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

对于为何要分期进行退款,姜女士称学校是有一定的退款额度的,所以现在需要找一个愿意接替迟同学所报课程的学生,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姜女士说,目前情况有变,学校决定不为迟同学退款了,要按照协议来执行。

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3月18日下午,迟同学告诉信网,她接到了青岛欧风一位老师的电话,被告知学校决定现在不为她办理退款。“当时学校是让我先交钱再签的协议,当时钱都已经交了,所以不得不签协议了。而且,我觉得他们这是霸王条款,为什么优惠课程就不予退款?”迟同学说。

对此,信网咨询了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根据迟同学的说法,双方签订的属于格式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迟同学与学校协商解决此事。”吴律师说。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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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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