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青岛机动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试点一年 170人领证

2017-04-01 17:55:40
来源:信网
作者:岳祥
责任编辑:帛幼

信网4月1日讯 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驾驶培训和考试需求,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 号)的要求,青岛市做为全国16个试点城市之一,自2016年4月1日试点工作实施以来,严格按照照部局、省总队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天津会议精神,立足青岛实际,集全警之智,汇全警之力,全力以赴、扎实推进,自学直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3月29日,青岛市自学直考共受理362人,其中科目一通过319人,科目二通过213人,发放学车标识308人,170人通过自学直考领取驾驶证。

设立专门窗口,开辟绿色通道

支队从方便群众角度出发,按照“分期、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先期在市区(四方北岭)设立了专门的报名受理、车辆查验窗口,配置了打印机、塑封机等相关硬件设备,印制了《学车专用标识》, 设立了专门的车辆查验区。同时,实行换位思考,从市民的角度出发,从报名受理、体检、信息采集、网上分科目缴费直到考试、发证,初步制定了详实的工作流程,力争构建多渠道受理、流程化运作、全过程监管的驾考工作模式。期间,共发放自学直考宣传资料3000余份,为群众解疑答惑2000余人次。

科学化管理,人性化服务

设置自学训练路线休息专区。从人性化服务和安全宣传角度出发,兼顾学员训练间隙休息这一实际需求,对37条自学直考驾驶训练路线进行了全面梳理,在驾驶训练适当地点设置了休息专区,施划了蓝色临时停车泊位,增设了涵盖交通法规安全常识、标志标线知识、安全宣传等内容的学习栏板,供自学人员休息时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研发雾天发光警示标示灯。基于“最大限度确保自学人员及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的原则,针对青岛雾天多发能见度低和夜间训练视线不良等实际状况,青岛支队联系相关设施技术研发厂家,自主设计制作了LTD低能见度自主发光警示设备,供自学人员免费领取使用。

扭住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环节。支队与市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进行了工作对接,对自学用车涉及的道路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工作进行了协商,制定了《青岛市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对各类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情形的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进行细化,同时举办了17次培训班,对事故处理人员进行了分级培训。

严格执法,认真把关

抓好车辆检验关。按照公安部工作规范要求,制定了《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用车安全辅助装置加装规范》和《青岛市自学用车查验规程》,制作了《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用车安全辅助装置加装企业明细表》和《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用车安全辅助装置检验单位明细表》,供市民选择。试点工作期间,发现部分自学用车的安全辅助装置使用的是拉线式,该设备由于安装不固定,在刹车时容易移位,存在安全隐患。为进一步规范自学直考车辆安全辅助装置加装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按照《青岛市机动车驾驶自学直考用车安全辅助装置加装规范》的要求,青岛市车管所一律停止拉线式辅助刹车装置的安装及使用。

抓好资料审核关。为切实加强自学用车的管理,根据《规范》(试行)要求,青岛市车管所积极与交通委道路运输管理局联系,制作“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非经营性驾驶教学告知书和承诺书”,自学人员及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所有人阅览并签字确认,严格杜绝经营性的驾驶教学活动。

抓好路线训练关。按照确保交通参与者安全和兼顾学车群众便利的原则,组织了11个区(市)交警大队对市辖道路进行了重新摸排,在全市8个区(市)划定了37条道路作为自学直考训练道路,每天10时至16时,19时至20时30分,许可自学人员训练。全面展开相关交通设施标识安装工作,在完成标牌设置“规定动作”的同时,增设了“前方200米终点”、“训练道路右转弯”等连续性指示标牌的“自选动作”等指示牌面。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通讯员 栾心龙

[编辑:帛幼]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精彩美图 更多 >>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7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 新闻备案:鲁新网201653205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