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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四企业收环保罚单 一负责人被移交公安批捕

2017-04-25 14:02:12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4月25日讯 据青岛市环保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青岛市环保局对非法排放生产废水、地铁噪声扰民、建设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未验收先投产、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即建成投产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对4家企业的环保违法案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部门对嫌疑人批捕。

3月30日,胶州市环保局和公安局对位于胶东办事处罗家村的海绵拖把头加工点进行联合现场检查。经查,该加工点经营者是李双全,生产废水未经收集处理经管道排入加工点东门外南侧明沟内,明沟未采取防渗措施,经对明沟内的废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PH值<2,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的规定,明沟内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在胶州市环保、公安执法人员共同监督下,对该加工点南侧明沟内废水进行抽取,经称重 废水共计21.84吨。市环保局快查快交,第一时间现场调查取样监测,24小时内完善移交档案材料,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处罚款15万元;市公安局快查快捕,第一时间控制企业负责人,并于24小时内批捕了涉嫌环境违法嫌疑人。

3月1日23时,市南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香港中路与燕儿岛路交界处地铁施工扰民。市南分局执法人员到达工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地正在进行钻地施工作业,经询问现场负责人,该工地属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经现场监测噪声值为72.4分贝,噪声超标且扰民。工作人员当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南分局拟处罚款9000元。

4月7日,崂山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发现,车俊武在中韩街道办事处青山路南侧开办的崂山区丰泽源石材经销处,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崂山分局拟处罚款3万元。

3月7日,黄岛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太阳山路9号的青岛太阳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仓储项目(含危险化学品仓储)已经投入使用。经查,该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的有关规定,黄岛分局拟处罚款20万元。​​​​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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