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5月3日讯 青岛市环保局官方微博发布环保案例,2017年4月10日,李沧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汾阳路31号的青岛浩森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石子、砂子等物料,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当场拍照取证。
该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拟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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