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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天龙中学女生遭同学殴打 律师认为学校应担责

2017-05-04 08:55:39
来源:信网
作者:岳祥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5月3日讯 近日,市民于女士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自己的女儿是青岛一所民办学校天龙中学的在读高二学生,2016年10月21日,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出写生活动时,遭受到了同班男同学的殴打辱骂,学校在事后未作出任何道歉以及赔偿。私立青岛天龙中学的刘校长表示,发生此事后,学校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理,对涉事学生进行了处罚,并积极召集双方家长协商解决此事,但是对于于女士所认定的学校需要承担的责任不是很认可,还是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学生参加活动遭到多次殴打

于女士的女儿正在私立青岛天龙中学上高二,2016年10月21日,孩子参加学校组织的临沂大洼外出写生活动。

当天,同班的七名男同学因一些琐事对于女士的女儿进行殴打,“打了很多巴掌,而且还有拿着甩棍、皮带的,听女儿说是因为之前这些孩子欺负其他同学,女儿站出来说了几句。”于女士说,事情发生第一时间,女儿将情况汇报给了班主任及带队老师,但学校方面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在当天下午及晚上又遭受同一批学生的殴打。

“发生此事后,我们要求将孩子接回,但是学校不同意,天龙中学的王校长认为我们小题大做,以致孩子在事发后仍独自与打人者共处五天才回到学校。”于女士便将此事投诉至青岛市崂山区教体局。在其协调下,学校提出要彻查此事,并于2016年10月30日当面通报了事情的经过与学校的初步处理意见,即一人开除,两人留校察看,四人记过处分。

对涉事学生做出处罚意见却没有执行

“对于打人学生的处理意见,是学校根据校规校纪提出的,本着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为本原则,我们没有再提出更严厉的处罚要求,基本尊重学校意见。”于女士说。

然而,在学校下达处理意见后,却迟迟没有对涉事学生进行处理,也没有对受害学生进行抚慰与道歉。“孩子在被打后,不敢去学校,并办理了其他学校的借读手续,但是打人学生却仍然在学校上课。”于女士认为,正因为私立青岛天龙中学的德育教育、教学管理以及学生出事后的处理方式欠妥,才导致孩子多次被殴打,因此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自己做出赔偿。

“我们要求学校按照当时提出的处理意见对涉事学生进行处罚,向我的孩子进行书面道歉并赔偿相关费用。”但是,在于女士提出要求后,私立青岛天龙中学却至今未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

于女士告诉信网,此次外出写生活动,共有200多名学生,却仅有四名老师带队,老师数量如此之少,根本无法保证学生遇到突发事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保护。“据我了解,私立青岛天龙中学这次组织学生外出写生,根本没有向教育局进行报备,也没有应急备案,这又是否合理呢?”

外出写生没有报备学校承认做得不足

5月3日下午,私立青岛天龙中学负责处理此事的刘校长表示,目前已经对涉事学生进行了处罚。“据我们了解,这是学生之间因为一些矛盾引起的,并不是七人都参与了殴打陈女士女儿,仅仅有一人动手打人了,有两人是在旁边辱骂,其余人则是在围观。所以我们作出了对打人学生进行留校察看、另外两名学生记大过、其余人警告的处罚。”刘校长说,此次外出写生共有四个班参加,每个班三十人左右,配有一名美术老师以及一名生活老师,“据我所知,发生此事后,带队的生活老师几乎是全天陪在被打学生身边。当时参加写生的学生比较多,我们也不好直接终止这次活动,所以在活动结束后,学校在第一时间处理了此事。”

如此多的学生,只有几名老师带队,这样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否处理的及时呢?“这个我们做得确实不足,通过这次事件我们也吸取到了教训,下次学校组织写生,将会配备足够的老师,以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刘校长承认,此次活动确实没有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报备。“此事发生之后,学校高度重视,积极跟被打学生家长进行沟通,尽可能满足他们所提的条件,但是陈女士所提出的关于学校承担的责任问题,我们不是很认可,所以依然在协商。由于学校也是第一次发生这种事情,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所以还是建议于女士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这样比较公平一些。”

律师:学校应该承担监管责任

信网就此事咨询了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的吴芝容律师,据吴律师介绍,若被打学生是一名未满18周岁的高二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此次活动是由学校组织的,并且统一食宿管理的,学校应该承担起教育、监管的责任,在此期间发生的学生被打的情况,学校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像这种情况,如果打人者也是未满18岁的学生,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应该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打学生父母可以与学校以及打人学生父母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吴律师说。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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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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