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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7个月社保未缴 青岛丰隆电器:尽快核实解决

2017-05-12 08:31:23
来源:信网
作者:顾青青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5月11日讯 于先生之前是青岛丰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隆电器)的一名员工,自2016年4月初入职一直到2017年3月中旬离职,他在丰隆电器一共工作了一年的时间,但丰隆电器却只给其投保了5个月的社保,拖欠7个月未缴纳,并且私自调低其工资基数,欠了1000元的工资未向他支付。丰隆电器工作人员刘女士告诉信网(0532-80889431),她将尽快将此事反映给有关负责人,给投诉人于先生核实解决此事。

2016年4月,于先生入职丰隆电器担任技术质量部长,平均每月底薪工资为4800元。2017年3月中旬,因不满职位变动,于先生向该公司提出辞职。但辞职后,于先生打出了自己工资的银行明细,才发现接连两个月的工资数额被减少了,而且2016年4月至11月的社保一直未缴纳。

随后于先生联系到了丰隆电器的人事部,“人事部说我近两个月的工资基数和绩效分被单位降低了,因此工资也少了。我算了一下两个月加起来一共少了大概1000元。”

“工资基数调低一事,并未得到我本人的允许。”事后于先生曾联系过丰隆电器的总经理龚先生,但关于欠薪和欠缴社保的问题,对方却一直迟迟不给解决。“作为一个曾经兢兢业业为公司打工的员工,我认为没有做对不起公司的事,希望公司能够将保险补缴,并将克扣的工资给予返还。”

5月10日,丰隆电器工作人员的刘女士她介绍,于先生确实在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在丰隆电器工作。对于拖欠工资和社保的问题,她也坦诚道,公司在2016年4月至11月确实未给于先生缴纳社保。“但对于拖欠于先生工资一事,我并不清楚,只知道是负责人调低的,之后我会和有关负责人反映核实此事,希望能尽快给于先生解决此事。”

信网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目前投诉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工作单位的注册信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和拖欠社会保险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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