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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天更蓝水更清有了数据支持

2017-06-01 19:15:43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通讯员 王诺 朱秀慧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6月1日讯 根据环保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发布《2016年青岛市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对2016年青岛市环境状况进行了总结和回顾。信网(热线0532-80889431)获悉,公报内容分“综述”、“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辐射环境”、“生态建设与农村环境保护”、“气候与自然灾害”、“环境监督管理”9部分,介绍2016年度青岛市各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及所采取的措施与行动。

《公报》显示,2016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年均浓度均同比下降,地表水水质稳中趋好,重点河流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浓度均同比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保持稳定,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环境安全态势总体平稳。

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2016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9天,其中,一级(优)59天、二级(良)240天,优良率为81.7%,同比升高4.4个百分点。全年污染天气67天,其中41天集中在冬季采暖期,首要污染物主要为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冬季二氧化硫(SO2)浓度连续三年达标并呈持续改善趋势。

市区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年均浓度分别为45、85、20、32、147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浓度在0.3~2.8毫克/立方米之间。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超出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同比分别改善11.8%、9.6%、28.6%、3.0%,臭氧(O3)、一氧化碳(CO)浓度持平或基本持平。

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向市区供水的崂山水库、棘洪滩水库等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纳入《青岛市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94个地表水断面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54.7%,劣Ⅴ类水体比例为29.7%,同比均基本持平。李村河、张村河、海泊河等过城河下游由于截污不彻底等原因,水质未实现稳定达标。

2016年,近岸海域水质状况总体良好。根据《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442-2008)评价,胶州湾外黄海海域水质状况为优,胶州湾水质状况为一般,湾内优良水域面积占比为71%,同比升高6个百分点。胶州湾东北部墨水河、楼山河入海口附近海域水质较差,主要污染物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

2016年全市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

全市生态环境基本稳定。全市共有各级自然保护区7处,总面积673平方公里。湿地保护区4处,总面积118平方公里。森林公园22处,总面积248平方公里。全市林木绿化率达到40.02%。

信网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晓 通讯员 王诺 朱秀慧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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