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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出首张排污许可证 申请审核6月底前完成

2017-06-21 21:30:15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通讯员 王诺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6月21日讯 信网(热线0532-80889431)今日从青岛市环保局了解到,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在经过前期市环保局对其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审核后,获得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统一编号,并于今日领到编号为91370200163580003D001P排污许可证,成为我市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第一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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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32家企业全部提交申请

根据环境保护部统一要求,青岛市环保局自4月21日起在新闻媒体及官方网站同时发布排污许可证核发公告,明确2017年6月5日前,火电、造纸企业应向所在区(市)环保部门申领具有全国统一编号的排污许可证。公告说明,2017年7月1日起,凡无许可排污、不依许可排污或瞒报造假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青岛市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造纸、火电企业共32家,目前已全部提出申请。截至今天,共有8家企业的申请通过审核,获得排污许可证统一编号,通过审核的企业将在近期陆续领到排污许可证。

青岛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开展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需经过企业网上填报、申请前信息公开、分局初审、市局审核、环保部审核等程序后,对其发放排污许可证。

据了解,各区(市)环保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企业排污许可申请,并将依法在二十日(工作日)内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全市的审核工作将于6月底前完成。

核发排污许可 督促企业自觉守法

排污许可证是政府的执法文件,是排污单位的守法文书,也是其他环境管理政策制度实施的基础和平台。

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作为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为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打下基础。

青岛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公平公正和一企一证原则,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按照所在地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污染治理责任,多排放多担责、少排放可获益。

向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并明确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

领到首张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的确认凭证,企业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

企业同时表示,将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排污许可依法可撤销

据了解,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中明确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载明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

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应及时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疑问的开展现场核查。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查,有权依法撤销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为做好此次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青岛市环保局制定了《青岛市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并对环保工作人员及火电、造纸行业企业人员进行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工作培训。同时,组织技术力量现场指导各区(市)环保部门及重点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核发工作,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扎实、规范、有序开展。

信网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晓 通讯员 王诺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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