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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关车门车辆启动致乘客摔伤 公交集团赔近7万

2017-07-28 13:58:24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7月28日讯 乘坐公交车却意外受伤,这让年逾七旬的纪女士遭受骨折之苦。由于纪女士乘坐的客车在车门未关闭时就突然启动,青岛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阳巴士分公司(以下简称公交集团城阳分公司)被认定承担全部责任。信网(热线0532-80889431)了解到,公交集团城阳分公司共赔偿纪女士近70000元。

2015年5月20日,纪女士乘坐公交集团城阳分公司的客车,要在黑龙江北路国货崇阳站下车。可就在纪女士下车时,司机却在车门还没有关闭的情况下,突然启动车辆,纪女士没有防备,一下子摔倒在地,被紧急送往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治疗。

此次受伤使得纪女士住院治疗37天,被诊断为右侧股骨转子间骨折,治疗花费38009.62元,其中公交集团城阳分公司垫付37777.65元。后经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阳大队认定,客车驾驶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纪女士不承担事故责任。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对纪女士伤残等级、护理期限、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结论为“因外伤致右下肢损伤为九级伤残,外伤护理期限评定为150日”,本次外伤后续治疗费评定为10000元,纪女士预交鉴定费2400元。

纪女士认为,既然是客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自己住院治疗的花费以及生病后产生的护理费、伤情鉴定费等费用都应该由公交集团城阳分公司承担,于是将公交集团城阳分公司告上了法庭。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此案属于因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引发的纠纷。纪女士乘坐公交集团城阳分公司车辆,形成城市公交运输合同关系,公交集团城阳分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纪女士安全送往目的地,纪女士在乘车过程中发生的损害应依照合同法规定由公交集团城阳分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公交集团城阳分公司城阳巴士分公司支付纪女士医疗费231.97元、伙食补助费740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护理费17696.43元、伤残赔偿金40370元、交通费370元,共计69408.4元。 信网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晓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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