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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业务经营许可 青岛两家旅行社被处罚

2017-08-15 09:05:19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8月15日讯 8月14日,青岛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通报称,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市场秩序“春季行动”整治工作部署,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青岛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青岛指南针国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广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杨峰等四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对“2.4”云南交通事故涉及旅行社及个人的处罚情况

2017年1月10日,游客程某某一家3人在山东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青岛即墨营业部报名参加云南8日游,行程时间2017年1月31日—2月7日。2017年2月4日乘坐地接社昆明悦享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的车辆发生车祸,致游客一死一伤。

经调查,青岛指南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收取周立姝 “管理费”的方式,将旅行社业务章等交由周立姝使用,同意或默认周立姝以青岛指南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名义经营旅行社业务,涉嫌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该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因认定违法所得证据不足,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青岛指南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一万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给予该社法定代表人杨峰责令改正,罚款二千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周立姝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挂靠、交管理费等形式,以青岛指南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名义经营旅行社业务。2016年12月13日收取李娜五千元,为其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提供帮助。李娜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下,接受山东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即墨营业部的委托,将程某某等三人交由昆明悦享旅行社接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并因此获利600元。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周立姝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五千元,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李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六百元,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中涉及的山东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山东招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即墨营业部另案处理。

对青岛广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

2017年4月15日,我委执法人员在“春季行动”市场检查中,发现青岛广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业务档案中有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组织游客参加台湾八日游、韩国五日游等旅游活动,并因此获利七百五十元。青岛广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出境旅游业务许可情况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我委决定给予青岛广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七百五十元,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杨舒瞳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希望区(市)旅游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以旅游投诉为主要线索,以查办案件为主要目标,联合相关部门执法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行为。

希望各旅行社引以为戒,在旅游市场秩序“暑期整顿”活动中,充分认识到“不合理低价游”对行业发展的危害及对游客权益的损害,加强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意识,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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