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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肇事后逃离现场 市南交警赴淄博将其抓获

2017-09-22 21:55:54
来源:信网
作者:岳祥  通讯员  白亮  殷蕾
责任编辑:乒乓

信网9月22日讯 7月23日17时45分许,青岛交警市南大队事故科交警接到报警称,在大润发停车场内发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件。一辆鲁B06PXX号小型轿车将停放在该车旁边的鲁B2EKXX号与鲁B21VXX号车撞损后逃离事故现场。

接到警情后,值班民警立即将情况上报给领导,通过调取现场周围监控,分析肇事车辆行驶轨迹后发现,肇事驾驶员将车辆遗弃在山东路加油站附近。7月25日,事故科民警在肇事车辆藏匿地将车辆查获。经调查,该车属于某汽车租赁公司,驾驶员刘某某于7月23日17时左右租用该车辆,不久后就在案发地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

随后,交警通过系统查询到鲁B06PXX号肇事车辆驾驶人刘某某的暂住地以及工作单位,经多次走访肇事车辆驾驶人的住处,但刘某某的租住屋内一干二净,刘某某早已逃跑。为了尽快了解到肇事者的去处,民警又辗转来到了刘某某的工作单位,经过与刘某某同事们的沟通,了解到刘某某的家人以及经常出入的地点。

在经过大量的取证与走访,9月16日交警得到消息称,刘某某将从淄博返回青岛,为了将肇事者抓获归案,事故科立即组织警力在刘某某的住处进行蹲守,但经过一天的蹲守却未发现其行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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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事故科民警来到济南铁路局青岛交通支队请铁路公安协同抓捕刘某某。通过铁路公安提供的消息,刘某某于9月17日下午已经返回淄博桓台。为了不让肇事者刘某某再次逃跑,事故科民警决定于立即前往淄博桓台对刘某某进行抓捕,经严密分析以及缜密部署,9月21日18时许,在肇事者刘某某淄博桓台的住处成功将其抓获,面对突然出现在自己面前的民警,肇事者刘某某满脸震惊。

在询问过程中,刘某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肇事者刘某某被处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通讯员 白亮 殷蕾

[编辑:乒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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