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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顺利交接房屋 即墨法院成功化解旧案

2017-11-06 20:44:08
来源:信网
作者:潘雅欣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1月6日讯 2009年6月,隋某和宋某两人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致隋某轻伤,经法医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即墨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隋某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后双方就案款支付一事多次协商未果,隋某于2013年1月向即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宋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多次“抓捕”宋某均未成功。

2015年11月,即墨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隋某提供的财产线索得知,被执行人在其村中有两处房屋,遂依法查封了其中的一处,并于2016年4月成功拍卖该房屋,但被执行人宋某之母占据涉案房屋,拒不腾房。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及第三方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次去该拍卖房屋处张贴强迁公告,被执行人宋某之母均紧锁大门,抗拒执法。为此,执行干警宫伟政一方面尽力安抚申请执行人隋某和第三方买受人戚某焦急的情绪,一方面尽力做被执行人宋某和其母亲的思想工作。但仅做思想工作并无成效,宋某干脆躲了起来。“根据这种情况,我们积极联系当地政府、村委,制定了详细的强迁预案。但是考虑到被执行人宋某之母年近70岁,不到万不得已,我们并不想走强迁这一步,内心还是寄希望于老人能主动腾房。”宫伟政说道。

2017年9月24日晚,执行干警从申请执行人隋某处得知被执行人宋某行踪,当即决定第二天一早展开“抓捕”。经过一上午奔波,终于在25日中午将被执行人宋某带至执行局,并根据宋某的请求联系到宋某的姐姐,前来一同商讨解决方案。经过两个小时的释法明理,最终申请执行人隋某主动做出让步,同意放弃案款利息并了结此案,被执行人宋某的姐姐也提出为腾房一事作担保。

28日上午,执行干警现场为被执行人宋某和第三方买受人戚某做了房屋交接笔录,顺利完成了房屋交接。

信网全媒体记者 潘雅欣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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