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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条例》今起实施 为“萤火虫”撑起保护伞

2017-12-02 10:36:01
来源:信网
作者:顾青青 张晓鸣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2月2日讯 全国《志愿服务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它填补了我国志愿服务领域在国家层面的立法空白。30日前,青岛公交集团城阳巴士有限公司组织了近百名“萤火之光”的志愿者代表举办了学习贯彻《志愿服务条例》的主题培训班,“萤火之光”服务品牌下的顺风车队、义剪队及暖心陪伴志愿服务团队的代表参加了本次培训。他们对于条例中的亮点,表现出了极大兴趣。尤其是条例划分了政府部门对于志愿组织的管理职责;明确了志愿者拥有的法律保障;强调了志愿服务的专业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他们在平日里开展志愿服务时的工作困惑。

“萤火虫”团队不断扩大,难免有后顾之忧

2012年起,城阳巴士有限公司职工自发成立“城市脉搏”敬老团队,志愿者人数由最初的5条线路23人发展到了如今的51条线路200多人。志愿者不仅定期关爱寡居老人,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众多公益性的志愿活动:与轮库员工一起植树,净化空气;到敬老院给老人理发;捐助山区贫困儿童;与智障儿童共同举办庆“六一”文艺演出;绿色爬山,清除白色垃圾……成立以来,“城市脉搏”敬老团队先后涌现出许多先进服务个人,其中103路驾驶员梁泽涛、纪华被青岛市评为“爱心陪伴之星”十佳个人。

自此,城阳巴士有限公司涌现出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团队,如“萤火虫”顺风车队,“萤火虫”义剪队、“萤火虫”暖心陪伴团队以及“YOUNG无限”青年志愿服务队等多支队伍,成员也有开始的几十人迅速发展现在的上千人。

“然而,在当今社会志愿服务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许多志愿服务团队同样也存在组织不规范、服务参差不齐、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制约了志愿服务事业自身的健康快速发展。这些问题也一直困惑着我们。”城阳巴士总经理王林告诉记者。

《志愿服务条例》为志愿者买保险免后顾之忧

12月1日起,全国《志愿服务条例》将正式实施。《条例》填补了我国志愿服务领域在国家层面的立法空白,明确了志愿服务管理架构,并对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及义务作出要求。

“萤火之光”的志愿者们最关注的还是自身权益受到了保护。为了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条例》规定了多项扶持和保障措施:由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促进措施。包括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促进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志愿服务等。同时,鼓励有关单位、组织采取促进措施,包括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等。

根据《条例》,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应当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条例》强调,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有了“保护伞”,鼓足勇气向前干!

通过本次学习贯彻《志愿服务条例》的主题培训班,“萤火之光”的志愿者们都受益匪浅,同时志愿者们还深深感受到了自已几年来从事的这份志愿服务事业的重要性,国家对志愿服务的重视程度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

“萤火虫”暖心陪伴服务队的志愿者梁泽涛告诉信网:“国家实施《志愿服务条例》是对我们所有志愿服务志愿者的一份肯定和鼓励,也让我们越来越相信,我们一直以来所走的这条路是对的!我们也势必将更加努力,把这份公益事业做好,回馈社会!”

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 通讯员 张晓鸣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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