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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法院副庭长监督售楼现场 帮工人拿到工资

2017-12-04 15:36:46
来源:信网
作者:潘雅欣 邹媛媛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2月4日讯 自2016年起,即墨法院共受理以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的三起案件,分别为:青岛某集装箱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诉修某、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杨某诉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某有限公司、修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胡某诉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修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三起案件标的额共计54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原告均申请强制执行。

在上述案件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胶州市李哥庄镇的一块土地的使用权。由于其在该土地上开发的小区现无法办理预售许可证,无法进行房产销售,因此无力偿还借款、工程款等费用,致使承建方工人也无法拿到劳动报酬。该公司表示,已与买房者就173户、共四幢楼达成购买意向,若能办理预售许可证,保证能在15天之内收齐房款3300万。而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偿还所有欠款后才同意解除对涉案土地的查封。即墨法院为此多次组织双方会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反复斟酌案情后,为及时执结三起案件,让工人早日领到工资,即墨法院经研究决定:提前解除对涉案土地的查封,允许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中的四幢楼办理预售许可证,销售房产偿还债务,对另外的四幢楼予以查封,禁止销售。为安全起见,2017年9月22日到9月30日,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楼房期间,即墨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刁振华带队到销售现场进行全天候监督,第一时间将售楼款全部汇入即墨法院已提前冻结的账户。截止2017年9月30日,已收到售房款3100余万元,同时创下单笔银行划拨款额最高和全案标的额从银行划拨最高两项纪录。至此,两个案件已执行完毕,另一案件双方也达成了执行和解。

信网全媒体记者 潘雅欣 通讯员 邹媛媛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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