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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和山大法学院签署法校交流合作协议

2017-12-06 14:47:58
来源:信网
作者:潘雅欣 时满鑫 吕佼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2月6日讯 12月5日下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山东大学法学院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举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大学法学院法校交流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双方将在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青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方民,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文冰峰,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孔令栋,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沈伟出席了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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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学院多年来为青岛法院提供了重要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随着青岛经济量级和城市定位的提升,青岛法院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双方的交流合作,对提升青岛法院司法能力和审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双方表示,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互动是推动法治前进的基本力量,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联合打造法律人才培养和司法实务研究基地,共同扛起法治建设的责任担当,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积极贡献,更好地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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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式上,李方民被聘任为山东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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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网全媒体记者 潘雅欣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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