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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聘请50名司法监督员 促进公正文明司法

2017-12-08 17:03:43
来源:信网
作者:潘雅欣 时满鑫 吕佼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2月8日讯 为切实加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促进法院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司法,12月8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司法监督员聘任会议,聘任50名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司法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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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青岛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郝波向司法监督员介绍了2017年度青岛全市法院工作概况,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文冰峰宣读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聘请司法监督员的决定》,3位司法监督员代表就履行好职责作了发言,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胜良对全市法院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和支持司法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提出了要求,对司法监督员履行好监督职责提出了期望。

近年来,青岛法院案件数量一直处于高位运行,年均受理各类案件17万件,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更好地完成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新任务,进一步把各种监督方式贯通起来,更加有效地发现和纠正执法办案中的不规范行为,铲除产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土壤,更好地担负起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青岛中院聘任新一届50名司法监督员监督法院工作。司法监督员均是来自各行各业的佼佼者,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司法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青岛法院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公正司法的情况;监督青岛法院工作人员审判作风、廉洁自律以及遵守法官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司法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包括:旁听依法公开审判案件的庭审活动;参加青岛法院开展的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工作的专项检查活动;反映或转递人民群众对青岛法院和法院工作人员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举报材料;听取和了解所提意见、建议和举报等事项的办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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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监督员代表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尽职尽责,认真行使监督权利,为人民法院的事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高度出发,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法院业务知识的学习,在提高监督能力、提供高质量法律建议上下功夫,根据司法监督员职责规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为保证法官队伍公正司法、廉洁自律提供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保障。保持与社会大众的广泛联系,结合自身的本职工作,搭建公众与法院沟通交流的桥梁,及时把群众的意见建议传达给法院,同时把法官默默无闻、兢兢业业、甘于奉献的精神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的良好业绩向社会广泛传扬,努力增进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信网全媒体记者 潘雅欣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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