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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集中拆除20余处超期临建 市容秩序更加规范

2017-12-12 19:05:24
来源:信网
作者:王娟 伍玲 许崇琳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2月12日讯 建筑工地板房逾期未拆除,执法人员依法告知下达法律文书,违建方积极配合,主动拆除6000平方米违建。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在李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的协调和监督下,位于李沧区中南世纪城四期东侧、南岭三路和雨湖路路口西南侧的20多处违建被顺利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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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处违建工棚群位于南岭社区,总面积有6000多平方米,其中东侧区域为南岭社区改造施工用房,西侧是中南世纪城施工项目部均在使用中。此工棚群是20多间钢架和彩钢瓦搭建的两层工棚,工棚边是乱七八糟的建筑废料、电线、垃圾……目之所及,十分脏乱。

据悉,这些临建板房建于2013年,多为两层,小的100余平方米,大的1000余平方米,当时是为了配套周边项目的建设施工而建,经过长时间的使用,逐渐暴露出了区域环境脏乱、液化气罐使用不规范等安全隐患,且临建审批期限已到期。湘潭办于12月6日开始协助当事人腾空房屋并进行前期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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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湘潭路街道办事处出动执法人员10名,工人20余人,大型机械两台,对6000余平方米的彩钢板房进行集中拆除。现场,执法人员并排站立,维持秩序,拆除工人将彩钢瓦搭建的双层板房逐个拆卸,整理拆除的废品。

据了解,为全面推进“美丽青岛”环境提升行动有效落实,按照全市违建治理的统一部署,自11月20日起,李沧区就全区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逾期未补办延期手续的违建板房实施全面拆除工作,拆除后的场地将进行垃圾清运、地块平整、场地绿化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临时建筑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延长使用期限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使用期满,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按照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按照山东省违法建设三年治理行动的要求,我市全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信网从市治违办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已拆除各类违法建设815万平方米、占路亭体709处;拆后硬化、美化、绿化总面积近125万平方米;着力整治规范小区楼院、清理私搭乱建、圈绿毁绿、乱堆乱放共计36万平方米,城市市容秩序更加规范安全,家园更加整齐规矩。

信网全媒体记者 王娟 通讯员 伍玲 许崇琳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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