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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

2017-01-05 20:44:21
来源:信网
作者:于晓
责任编辑:亚麦

信网1月5日讯 信网(热线0532-80889431)今日从青岛市环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服务企业的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11月16日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登记表项目依法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规定了登记表备案的格式、管理流程、法律责任等。

《办法》印发后,青岛市环保局迅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目前已在市环保局网站建立了登记表项目网上备案系统和备案公示系统登录窗口,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青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工作正式启动。

按照要求,凡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如餐饮、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项目登记表,都应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网上备案。通常,这些登记表类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并不需要复杂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但这些项目数量多,对其进行审批管理,占用了基层环保部门大量行政成本,也增加了建设单位的成本。以前这种环评审批,至少要8个工作日,还必须到窗口办理。实施网上备案后,现在只要10分钟,企业无需再跑腿,减少了办理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限,加快了企业投营步伐。

建设单位或个人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具体分以下几个步骤: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系统(系统链接地址为:http://58.56.98.90/REG/a)或直接登录环保局网站登记表备案窗口在线提报,保密项目采用纸质备案;登记表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并对外公示,登记表项目备案实现了网上实时备案;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个人需打印表单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查。需要注意的是,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下一步,县级环保部门将在各自网站设置网上备案系统和备案公示系统登录窗口,并负责网上备案系统的日常维护。鉴于系统上线后可能出现与环评信息无关的非法信息等内容,系统赋予县级环保部门删除备案信息的管理权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是环保审批的又一次改革。实行备案制,并不意味着这些项目就处于环境监管“盲区”。建设单位网上备案完成后,备案信息将同步向社会公开(保密项目除外),接受公众监督。各级环保部门将备案建设项目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依法查处建设单位各类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违法违规行为。

信网全媒体首席记者 于晓 通讯员 陈静 曲晓燕

[编辑:亚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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