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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稳步推进基本医保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17-01-08 22:00:55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责任编辑:夜楼

信网1月8日讯 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山东省成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首批启动的22个省份之一。目前,我市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正稳步有序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立足方便快捷、保障公平效率,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参保人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时,只需按规定承担个人自负的住院医疗费用。这一举措将逐步解决异地就医人员报销周期长、垫资负担重、往返奔波等难题。

根据《通知》要求,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将分阶段逐步推进实施。第一阶段:2016年底前,首批启动的22个省份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第二阶段:2017年上半年,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第三阶段: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住院费用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现阶段,我市正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做好相关数据库的维护完善工作。

青岛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关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几个方面需要明确。

从异地安置人员开始逐步扩大人员范围。根据《通知》规定,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主要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安置前要进行医保登记备案。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前,必须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本地规定为其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安置人员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使用新版社会保障卡结算。新版社会保障卡将作为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必须启用新版社会保障卡。新申请异地安置备案的参保人在办理备案时,须携带已开通的新版社会保障卡;仍在使用旧版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尽快办理并开通新版社会保障卡。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通讯员 张强

[编辑:夜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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