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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一女子故意使用假币购物 被行政拘留15天

2017-01-09 21:26:11
来源:信网
作者:顾青青 通讯员 栾云海
责任编辑:光影

信网1月9日讯 收到假币怎么办?为了发泄心中的不快,有的人会尝试把假币花出去,追回自己的损失,但却不知道这种处理方式将面临法律的处罚。1月9日,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了解到,来青务公的章某因故意使用假币购物被识破,被城阳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1月9日适逢惜福镇大集,上午9时40分许,惜福镇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集上有人使用假币。接警后110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赶到现场后,民警见到了使用假币的女子章某(河南省,39岁),据摊主叙述:章某刚刚来自己摊位买菜,结账时拿出一张百元人民币,自己照例查看了钱的真伪,没成想钱竟然是假币,摊主当场质问章女士,但是章女士非但不承认,还试图拿回假币逃走,遂赶紧报了警。面对民警的讯问,章某虽承认自己使用了这张钱,但拒不承认自己知道是假币,看到章女士虽然一味辩解,但是神情紧张慌乱。民警遂将章某带回所内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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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章某跟随弟弟来青务工,在某服装市场做批发生意,平时顾客太多,生意繁忙,自己收钱时也没仔细检查,就在账目结算时发现了几张假币,心里又气又急,责怪自己不该粗心大意,但又心有不甘,心想不能自己承担损失,便心存侥幸的打算找合适的机会花出去。一个月前曾试图花过一次假币,也是被当场发现,但是因为谎称自己不知情而蒙混过关,摊主也没有报警追究,这一次想再次故技重施,却再次被当场识破。

民警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再次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收钱时要注意仔细辨别真伪,如收到可疑货币,应及时到就近银行进行鉴别,如属假币,应配合金融机构开展收缴工作,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如果看到别人大量持有假币应劝其上交,或向公安部门报告,以便警方尽早介入,避免假币流入市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信网全媒体记者 顾青青 通讯员 栾云海

[编辑: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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