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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走基层:青岛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2017-01-17 16:44:23
来源:信网
作者:姚飞 通讯员 栾心龙
责任编辑:帛幼

信网1月17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从严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净化路面通行秩序,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底,在全市部署开展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十类重点车辆交通违法将作为全市公安交警部门2017年贯穿全年的整治重点。

据了解,此次贯穿全年的路面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将瞄准农村、高速公路、国省道、城郊结合部,全面加强人、车、路交通安全管控,从严查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认真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事故预防水平和维护道路通行秩序能力,努力实现“三个明显减少、一个坚决杜绝”的目标,即: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点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坚决杜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目标,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重点整治的十类车辆包括:旅游客车、重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渣土车、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变型拖拉机等。 十二类重点交通违法包括:超载、超速、超员、渣土车野蛮驾驶、“黑校车”违法接送学生、非法载人、变型拖拉机违法上路行驶、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运行、酒驾、毒驾、涉牌涉证及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等。 整治重点路段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重点县乡道路,客运班线集中路段,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行驶路段,建筑工地、砂石场、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周边道路,农村集市、城郊结合部等人群聚集区域道路,山区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连续长下坡、农村地区公路平面交叉口等道路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的隐患路段;城区主干道、前海一线、旅游景点区域周边道路。

强化路面秩序管控,加大现场执法力度

以国省道为重点,依托交警执法站,充分发挥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和缉查布控系统作用,实行网上网下结合的勤务模式,加强与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农机(农业)等部门的协助,组建联合执法小分队,采取区域联动、异地执法、流动执法等方式,强化现场执法,在主要市际交界处和高速公路重点进出口设立执勤点,对交通流量大、路况不好、设施不全的路段安排巡控力量,严格检查长途客车、旅游包车、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严厉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载人、客车超员、超速、违规载货、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非法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行为。

城区要以酒驾,毒驾,渣土车、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等为重点,积极安排夜查集中查处,提高现场管事率、查纠率。 严管农村地区交通违法。积极配合区(市)农机(农业)部门严查违法使用已经废止和已经公告作废的变型拖拉机号牌,以及挪用、套用、伪造、变造号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执法过程中查获的变型拖拉机后,及时将查获的变型拖拉机信息通报查扣地农机(农业)部门,由查扣地农机(农业)部门向牌证核发地农机(农业)部门查证核实相关信息,需要扣车、收缴牌证的,由查扣地农机(农业)部门配合牌证核发地农机(农业)部门按规定处理。农村地区大队日常执勤执法中将警力、勤务向农村地区延伸,突出节假日、返校、赶集、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和清晨、傍晚时间节点,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在道路交通违法突出的公路交叉路口、村庄和农村集市周边等重点部位设置临时执勤卡点,严查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变型拖拉机等重点车辆。

高速公路大队以事故易发路段为重点,利用智能交通安全系统和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提高对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的及时干预能力和拦截查处率,严查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超速超员、假牌套牌、违法停车、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非法运输危险品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与相邻地市和单位交警大队联勤联动,互通信息,开展跨区域的全线联动执法行动,依托主线收费站、服务区等设置临时检查点,对违法车辆进行实时查缉、现场处罚。 严管货车违法。

根据《山东省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交监总〔2016〕6号)要求,积极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统一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依托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清除违法行为,严格记分、降级,落实“一超四罚”。督促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货运源头监管,依法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严防货车中途加载。督促建设部门在落实渣土车驶出建筑工地前,对运输企业及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密闭措施、装载情况、车辆冲洗等进行严格检查。配合城管部门严查渣土车超载运输、无证运输、遮挡污损号牌、密闭不严等安全隐患车辆上路。

加强路面应急管理,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传送机制,提前做好不同气象条件下的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各专业力量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高速公路遇有恶劣天气,要通过限速通行、压缩车道、间断放行、分车型放行、警车带道等措施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对于大雾能见度低、道路结冰严重、高速公路无法通行的,要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周边国省道、县乡道等形成区域性疏导分流网络,科学安排警力,及时疏散滞留车辆和人员。要加强区域联动,相邻市县要加强沟通协作,关闭市际主线站的,要协调相邻市同意,并及时上报省厅高速总队。要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切忌简单粗放、简单封路。必须封路的,要尽量缩短管制距离和时间、缩小管制区域,尽量降低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的影响。

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治理

积极会同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农机(农业)等部门加大重点车辆安全监管,联合推进交通违法和安全隐患“双清零”。紧盯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和驾驶人审验率排查清理工作力度,坚持定期梳理、定期通报,严格落实监销责任,实现“三率”100%的目标。配合农机(农业)部门做好变型拖拉机登记信息清理、报废工作。结合变型拖拉机登记信息清理工作,及时更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保有量统计数据。做好农机(农业)部门移交的符合汽车技术条件,且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标准以及车辆合格证符合国家要求、档案材料齐全有效的车辆的登记工作;并做好农机(农业)部门公告作废的变型拖拉机牌证信息的更新工作。梳理汇总变型拖拉机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集中向同级农机(农业)部门进行通报,督促车主和驾驶人处理。对严重交通违法累积较多的变型拖拉机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由农机(农业)部门采取上门通知等形式告知车主,并提示相关法律责任。

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会同旅游部门加强对旅游包车及驾驶人员的监管,督促旅行社团运送旅客时选择具有旅游包车经营资质经营者的客运车辆,杜绝非法营运旅游包车上路行驶。强化重点驾驶人源头隐患治理。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关,杜绝不合格驾驶人流入社会。对道路交通违法记分达到12分的驾驶人,一律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进行考试。要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重点机动车信息和重点机动车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强化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会同交通运输、旅发部门对发生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且负同等以上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督促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强化GPS平台运用,及时告知、纠正、查处违法行为,促进运输企业规范化运行。定期会同教育部门按照《山东省校车服务方案》要求,将中小学校的校车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督促学校加强校车安全内部管理,与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旅发部门按照旅游安全责任书内容,督促旅游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建立隐患治理评价制度,在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挂牌督办,确保治理实效。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机制,加大对隐患的排查力度和密度,积极推动问题隐患整改治理。进一步摸排农村公路平面交叉口黄闪灯等交通安全设施缺口,及时提出设置需求,通报交通运输部门,推动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会同交通运输、住建部门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格验收标准,联合进行验收,质量不达标,部门缺席验收的禁止通过验收,对存在质量问题或防护效果不到位的路段和设施,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整治,确保交通安全设施齐全有效。配合旅发、交通运输部门在辖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城市道路、重点旅游景区“最后一公里”通道等设置景区旅游交通标识牌,进一步规范、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联合执法机制

与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农机(农业)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职能互补,定期研究整治推进措施,通报查处重点违法行为信息,追查源头管理责任,形成“路上查、源头管”的严密监管网络,对发现的问题落实多方处罚,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驶。与交通运输、教育、城管(住建)、旅发、农机(农业)等部门健全联合约谈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运输企业,严格按照省交安委办公室《关于依法加强对社会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工作的意见》要求,联合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积极推动对社会单位不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责任追究工作落实。 完善抄告通报机制。与教育、城管(住建)、交通运输、旅发、农机(农业)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重点道路、重点车辆驾驶人源头管控措施,共同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联合督导检查组,轮流牵头组织暗访检查或驻点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叠加”惩处,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形成工作常态。建立完善违法处理情况、抄告单、寄递回执、反馈工作专门档案,与抄告登记台帐相对应,逐一登记、抄告,逐一跟踪督促,构成闭环,形成合力。坚持每月对渣土车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以及驾驶证记分等情况进行清理,并将情况通报城管(住建)部门,督促城管(住建)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和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查处的超载运输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依法对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予以处罚。完善农机(农业)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拖拉机挂牌办证及驾驶人交通违法等信息,严处交通违法。

加强警示曝光,结合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拍摄一批有震撼力的警示教育片,集中开展进企业、进单位、进工地活动,将防事故、讲安全的工作落实到主体责任单位,从单位源头抓紧抓实。通过电视、广播等形式,及时播报整治行动情况和战果。充分发挥农村“两员”作用,创作适用实用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海报等,通过农村大喇叭、文化广场、宣传栏、交通安全服务站,对农村地区重点人群进行宣传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主题活动,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引导学生自觉学习交通法规,提高广大学生“知危险、会避险”的知识技能。定期开展警示曝光。定期梳理汇总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加大道路交通事故曝光力度,及时将严重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情况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深入落实《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

信网全媒体记者 姚飞 通讯员 栾心龙

[编辑:帛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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