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网手机版移动继续看新闻

青岛官方解读春节加班费 可选调休或双倍工资

2017-01-22 16:38:30
来源:信网
作者:杜杲燃 通讯员 张强
责任编辑:帛幼

信网1月22日讯 信网(0632-80889431)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2017年度的法定节假日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2017年春节从1月27日(除夕)至2月2日(正月初六),共7天。其中,1月28日(正月初一)、1月29日(正月初二)和1月30日(正月初三)3天为法定节假日。

那么2017年春节长假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

昨天,信网采访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处室,工作人员告诉信网,要正确计算出今年春节加班工资多少,必须依据以下两个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部发〔2008〕3号)第51条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x 8小时)。”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8号)第22条规定:“(一)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依据以上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1月28日(正月初一)、1月29日(正月初二)和1月30日(正月初三)这3天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基数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1月27日(除夕)、1月31日(正月初四)至2月2日(正月初六)这4天加班且没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用人单位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信网全媒体记者 杜杲燃 通讯员 张强

附: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如劳动者发现自己加班工资未按规定支付,可以拨打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涉及市内三区国有企业的,请拨打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举报电话:82670331;涉及市内三区区属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请按照单位用工所在区域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市南区68896007、市北区83902705、李沧区84616606;涉及其他区市用人单位的,请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崂山区88978673、黄岛区86116363、城阳区87868123、即墨市88531461、胶州市82205962、平度市88321808、莱西市66030151、保税区86766803。

[编辑:帛幼]
信网版权稿件,欢迎转载。转载时请保留完整信息,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精彩美图 更多 >>

分享

青岛话题 更多 >>

深度报道 更多 >>

大家爱看

信网手机版

信网小程序

青岛网上辟谣平台

信法网

Copyright © 2016 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8146号 新闻备案:鲁新网201653205鲁公网安备:37020202000005号